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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自然拥有权利:自然保存主义的立论之基           
大自然拥有权利:自然保存主义的立论之基

大自然拥有权利:自然保存主义的立论之基

  约翰·缪尔是20世纪初美国自然保存主义派的领袖、著名的民间环保组织——塞拉俱乐部的创立者和国家公园制度与自然生态保育体系的倡导者,被誉为美国“国家公园之父”、“生态保育先知”,其在生态思想史上的巨大贡献是首次公开提出了“大自然拥有权利”这一生态伦理学核心命题。缪尔之所以形成超越其时代主题又启迪后世的生态伦理思想源于其深厚宽广的荒野自然观与远见卓识的国家公园实践观。
  一、荒野自然观
  “荒野”字表之义为“荒凉的、未被驯化的地区”。与《圣经》将荒野视为贫瘠与荒凉之处不同,也与殖民者把荒野看成未被开发的资源库有别,受超验浪漫主义的影响,约翰·缪尔把荒野视为未被开发和破坏区域的最后保留地,是天堂与伊甸园,象征着清白与纯洁,代表着远离城市的喧嚣与从文明破坏性影响的回归,认为只有置身于荒野,人们才能成功地领悟最高真理与培育精神美德。
  1.荒野自然观的孕育与发展。家乡自然风光的陶冶、《圣经》与自然文学作品的熏陶以及荒野大学的实践是缪尔荒野自然观形成的自然、人文与实践基础。约翰·缪尔出生于以风景秀丽著称的苏格兰的邓巴,自童年时期就对荒野产生了浓郁兴趣且喜爱之情与日俱增。每日必诵《圣经》是其家庭教育的必修课,自然文学家们对荒野自然之赞美与细致入微的描绘也增强了缪尔到没有学校和书本的精彩荒野中畅游的渴望。Www.ybASK.cOM这种期盼终于在1849年随着全家移居美国威斯康星而变成了现实。缪尔在威斯康星的最大感受为:“进入纯粹的荒野,在自然的热情中洗礼,它使我们太幸福了,自然流入我们心中,热情地传本文由论文联盟http://www.LWlM.cOm收集整理授它精彩光辉的经验,每一处荒野都吸引着我们。”[1]如果说威斯康星大学自然史的系统教育与自然主义作品的广泛熏陶是缪尔荒野自然观形成的理论基础,那么置身于自然的荒野实践则是其荒野自然观形成的实践基石。1862年,缪尔离开威斯康星大学而进入荒野大学进行生物考察,1867年徒步完成从印第安到佛罗里达行程,1868年到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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