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自然拥有权利:自然保存主义的立论之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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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天然本能、持续共生的联系途径。保护荒野可能是唯一的达到人与自然和谐的理想之途与便捷之径。如果说爱默生只是在书房中审识自然,梭罗在瓦尔登湖闲逛体验自然,而缪尔却完全置身于荒野实践自然。他也因“证明了正在消失的荒野价值并捍卫国家公园理想而成了他同时代的英雄” [5]260。但其荒野自然观的宗教神秘主义色彩也几乎像他对荒野自然的顶礼膜拜的虔诚一样浓厚。 缪尔的作品赋予人类对荒蛮自然以敬畏之情与责任意识,为荒野存在的价值意义提供了最为直率的文学表达与寓意。它也是对崇尚物质主义与信奉征服自然、开疆拓土的人类中心主义做法的殖民者的当头棒喝,把长期处于美国文化边缘地位的“自然保护话题”推向中心领域,开启了深层生态保护和人与自然应如何相处之生态伦理话题之先河。 二、自然权利价值观 大自然是否拥有独立于人的权利,换言之,是否具有非人类赋予的工具价值之外的内在价值,是生态伦理学的核心话语与其合法性的前提与基础。约翰·缪尔首次旗帜鲜明地提出“大自然拥有权利”这一命题,并在此基础上构建其生态整体主义价值观。 1.大自然权利的提出。约翰·缪尔是在逃避美国拯救北方联盟解放奴隶的服兵役期间提出大自然拥有权利这一思想的。在休伦湖北部加拿大荒野中,饥饿困顿的他发现了一片纯洁美丽但无人涉足的白兰花以致他在“花丛中坐下来并高兴地流下了眼泪”。后来他反思这段经历并得出的启示为:白兰花与人类并无任何瓜葛,若无人巧遇它们,它们将在无人看见的情况下默默生长、繁盛并死去;但有人遇到并欣赏它们,便能给人以激励与勇气。缪尔也是在其鼓舞下最终走出了那片沼泽地。由此他悟知:“大自然肯定首先是,而且最重要的也是为了它自己和它的创造者而存在的。所有的事物都拥有价值。”[5]46至此,“美国人暂时失去了一位反对奴隶制的战士,但人类却获得了一位环境保护的先知” 2.大自然权利的内容。缪尔提出的“大自然权利”包括相互关联的两方面内容。其一是万物因其自身而造,不以人的主观意志而改变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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