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企业改制中的财务会计问题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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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村委所拥有的集体土地以及房屋等应当属于非营利性资产留归社区所有,由于操作程序不规范,又缺少规范性文件指导,改制时将非营利性资产作为经营性资产进行评估,并按照评估值调整账务,账务调整后,企业净资产比评估前增加几十倍;并以评估后净资产量化为股份进行注册和核算,如此操作将带来集体资产的另一种流失形式——即处置土地收到补偿款时无法区分是土地征收补偿款还是其他形式的资金返还,这为改制后将资金调出体外提供了便利条件,为贪污腐败者提供了侵吞集体资产的温床。 (三)产业结构单一,经济效益低下 农村集体企业主要是上个世纪末城市企业转嫁危机、赚取改革成本的产物。他们的生存形式主要为: (1)落后的设备及滞销的产品使得负担加重。引进落后的技术设备,生产低质无销路产品,致使大量产品积压,企业背负债务与日俱增,积重难返。 (2)生产以加工为主。为大型企业作配套服务,生产加工零配件,与终端市场见不到面,这种间接与市场衔接的方式,导致企业缺少与外部单位平等谈判的资本。由于技术含量低、竞争激烈,同时受大型企业条条框框限制,资金回流严重滞后。 (3)房地产开发成为主要业务。部分企业管理层早早嗅到了旧村改造的契机,将自身的经营主业定位在房地产开发上,然而其上游产业却被更聪明的企业主抢占市场。由于受到开发资质和资金的限制,他们主要采取与人合作开发,项目完成后其他合伙人从中抽取将近一半的利益。经过分析我们认为这笔收益主要为土地增值带来的收益,而不是通过经营管理取得的收益。因此,出现了在房地产行业暴利时代,改制企业却要依靠巨额银行借款支撑的局面。 旧村改造结束,改制企业没有及时向外开拓市场,导致现金流严重不足。然而,由于银行借款的流入以及土地补偿、土地置换获取的收益,加上年年分红,掩盖了企业不景气的局面。试想一下,当土地全部被政府征收完毕,企业仅仅依靠出租房屋如何承担起整个社区的生计问题? (四)资金使用不合规,资金成本增加 1、违规使用银行借款资金 由于责权利不明确,改制企业取得的银行借款一部 分被合作企业或其关联企业长期无偿占用,未能得到遏制;企业没有持续的经营收入,每年却要向每一位股东支付不菲的红利,不但违反了《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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