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企业改制中的财务会计问题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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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而且存在挪用银行借款的嫌疑。 2、资金使用成本节节攀升 银行借款额度逐年增加(注:企业之所以能够取得较大额度的银行借款,一部分原因得益于企业按照评估后净资产量化为股份的账务调整),贷款期限缩短、借款费用增加;国家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措施逐渐严厉,借款利率上浮率逐渐加大,利息支出负担加重;当银行借款不能满足时,从民间高息借入款项从事经营活动;对外借出资金未收取资金使用成本等,是资金使用成本上升的主要原因。 (五)包袱沉重,难以逾越 企业改制时未预留离退休人员、四零四五人员的工资以及其他人员的低保费、医疗费支出。 社区的日常开支和公益性支出等均由企业支付。 由于政企不分,红利的多寡是社区书记、主任的政绩体现,因此改制后企业年年分红,人均红利需要年年增加。 (六)财务人员整体业务水平不高、结构不合理 为了解决剩余劳动力而产生的农村集体企业,其财务人员一般文化程度不高,没有掌握系统的财务知识,并经历了财务会计制度的多次变革,缺少后续教育的跟进,知识结构未能与时俱进,无法适用改革的需要。 出于成本、信息安全等方面的考虑,尽量少用人,用自己人。从表象上看似乎步骤减少了,时间节省了,成本下降了,殊不知,这种人员结构失去了财务工作的监督职能,既不能真正提高企业效率,还可能导致资金流失,滋生贪污舞弊行为,给企业的资产安全带来较大的隐患。
三、解决农村集体企业改制中财务问题的对策 (一)政企分开,明确责权利 政企分开,就是要明确企业与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各自定位。企业与政府是建立在法律基础上的对等关系,政府的职责就是为企业服务,提供规则和执行规则,解决企业自身不能解决的问题;企业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载体,是创造财富和积累财富的单位,是市场活动的主体,具有独立的公司法人地位。只有在政企分开后,企业的人事权才可以完全集中在企业,企业才有可能按照市场规律办事。 (二)将非营利性资产通过合法手续归还社区 土地补偿款是农民失去土地的补偿,不应当归改制后企业所有。应当由社区设立土地补偿款专用基金账户进行存储和使用。 建议相关主管部门对企业改制行为的账务处理方式进行重新研究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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