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基本公共服务的含义。基本公共服务是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体系中的最基本的内容,或者说是指政府为满足社会成员生存与发展的最低层次需要而提供的民生性的公共服务。具体表现是政府为确保公民生存权、健康权、居住权、受教育权、劳动权、生命和财产安全等基本社会权利而提供的公共服务。就此而言,世界各国由于受各自的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在界定社会成员生存与发展的基本公共需要内容和由此决定的政府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方面也不完全相同,最明显的标志是发达国家提供的维护公民生存权的“低保”水平和环境保护水平等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普遍高于发展中国家。同时还要看到,即便是同一国家在不同的社会经济发展阶段,由于受不断提高的社会最低层次的公共需要水平和政府提供公共服务财力与能力等因素的影响,政府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也会存在很大差异,总体上呈现了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提高的变化趋势。
3.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含义。所谓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指把那些尚未达到均等化提供状态或尚未达到社会均等化受益程度的基本公共服务,由政府非均等提供转化为均等提供,由社会非均等受益转化为社会均等受益的过程。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包含着这样两方面内容:一是在范围上不是泛指满足社会成员生存与发展最低层次需要的全部基本公共服务内容,而是特指的那些尚未达到均等化提供状态或尚未达到社会均等化受益程度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如何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二是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是一个复合性的目标体系,基本公共服务涉及到政府提供基本服务的财力均等化,政府提供基本服务的能力均等化,政府提供基本服务的结果均等化,社会成员从政府提供基本服务中获得的受益程度均等化等多重含义。由于基本公共服务本质上具有公共性和普惠性,只有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才符合基本公共服务本质属性和客观要求。从国际上看,由于不同国家和同一国家在不同历史阶段的经济发展水平、财政实力不同,不同国家和同一国家在不同历史阶段采取的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战略方针不同,往往导致不同国家和同一国家在不同历史阶段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程度也有所不同。
三、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主要内容
从世界各国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成功经验来看,无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范围,还是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都呈现了渐进的发展过程。就我国来讲,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尚处于起步阶段,必须结合我国实际,按照“窄口径、低标准”的起步要求,合理界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范围与水平。
1.必须按照“窄口径”要求,合理界定现阶段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范围。从世界各国来看,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范围是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不断拓展的,根本目的是满足整个社会不断变化的基本公共服务需要。就我国来看,正确处理需要与可能的矛盾关系人手,规定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具体范围。从我国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社会需要来看,在我国体制转轨,新旧产业更替,社会加速转型过程中,城乡之间、不同地区之间、不同群体之间的居民财富、居民收入、居民消费呈现了不断拉大的趋势。伴随着居民收入差距和消费差距的不断拉大,出现了一些“上不起学”、“看不起病”、“住不上房”的特殊困难群体,产生了一些群众普遍关注的民生性的公共问题,需要政府从解决现阶段我国暴露出的基本公共服务非均等的种种实际问题出发,承担起维护公平和正义的公共职能。按照我国维护公民基本权利的各项法律规定,结合我国现实社会中亟待解决的关系居民基本生存与发展需要的公共性、民生性问题,通过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满足社会成员生存与发展的最低层次需要。
就我国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供给角度而言,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我国体制转轨,产业规模不断壮大,呈现了社会经济快速增长,国家综合实力逐步增强,财政收入规模迅速扩大的发展局面。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gdp总量由1978年的3624亿元增加到2007年的246619亿元,增长了67倍;财政收入由1978年的1132亿元增加到2007年的51304亿元,增长了44倍。正是由于国家综合实力的增强和财政规模的不断扩大,为我国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供了财力支撑条件,使我国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具备了可能性,国家不失时机地提出了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战略思想。
从对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社会需求与政府供给能力的角度分析,尽管整个社会对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具有强烈的需求愿望,并希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范围越大越好,但最基本的还是首先满足最低层次的生存需要。就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政府供给能力而言,不仅要看到我国综合实力的增强和财政规模的扩大为我国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有利条件,还要看到目前我国仍然处于发展中国家水平,人均gdp、人均收入、人均公共财力水平还相对较低,还基本上处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起步阶段,不具备大范围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财力和能力,只能从我国最迫切需要解决的民生性公共问题出发,合理确定现阶段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推进范围。综合上述分析,可以把我国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范围概括为:(1)社会救助与社会保障服务均等化;(2)居民住房保障服务均等化;(3)文化教育服务均等化;(4)卫生医疗服务均等化;(5)公共安全服务均等化;(6)环境保护服务均等化;(7)基础设施服务均等化。
2.必须按照“低水平”要求,合理界定现阶段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和均等化程度。由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和均等化程度是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政府提供条件、政府提供能力决定的,确定我国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和均等化目标的实现程度,必须与我国现阶段的国情、国力相适应。从国际上看,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来,西方发达国家进入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加速推进期,从这一时期西方发达国家的经济实力分析,其人均gdp都超过了3000美元,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的人均gdp超过了6000美元,北欧一些福利国家的人均gdp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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