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部地区与东部沿海地区红色旅游的区域协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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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角”旅游合作协议,与广东的深圳、东莞、惠州、河源、梅州等市和香港签署了“东江流域旅游合作协议”。该市还与深圳日报社联合举办了全国规模最大的红色自驾车活动“动感之夏,走进赣州——千车万人红都行”,在深圳乃至珠三角地区拓展了规模庞大的自驾游市场。与暨南大学达成了在赣州建立师生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协议,目前正与广东青年旅行社联合推出红色旅游专列活动。 (四)强化区域红色旅游法律约束机制,提升协作效能。区域红色旅游协作组织是由地方政府自发联合组建的,其组织结构较为松散,需要政府间加强协调管理。为弥补协调机制的缺失,需要建立区域红色旅游协作的法律约束机制,规范协作主体的权利与义务,明确协作各方在合作关系中应遵守的规则、违反协作条款后应承担的责任、对违反协作规则所造成的经济和其他方面损失应做的经济赔偿规定等。完善旅游业危机管理协调机制,建立涉及红色旅游的突发事件的预警处理机制,增强红色旅游业的抗风险能力等。 (五)加快红色旅游人才培养的区域合作机制,促进人才跨区域交流。针对中部地区红色旅游从业人员整体素质相对东部发达地区不高的现状,中部欠发达地区可以委托或授权北京、上海、天津、广州、深圳等东部沿海发达地区的著名大学或旅游培训基地制定、完善红色旅游专业人才从业资质、分等定级、执业规则等制度;也可以邀请东部发达地区旅游业界的知名专家、教授到旅游企业做讲座,或聘请知名专家、教授做顾问,对红色旅游景区(点)管理、旅行社管理、饭店管理的职业经理人队伍等相关问题进行调研,完成队伍建设任务;对从业人员进行岗前、在岗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两大区域还可以建立跨区域的红色旅游人才库,把所有优秀的红色旅游人才纳入其中,并有条件地公开信息,以促进区域旅游人才的供需平衡,解决旅游人才市场信息不对称问题。同时,建立跨区域的人才交流机制,要放跨区域红色旅游人才的自由流动约束条件,在旅游企业的人员工资水平上、人员户籍制度安排上作出相应的改革。目的是为实现人才资源共享,实现人才流动合作无障碍,提供人才支持和保障 上一页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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