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既尊重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竞争的规律,又尊重企业在社会环境中生存和发展的规律,把自己的企业当作一个社会的“企业公民”,把履行社会责任作为重要任务,明确社会责任范围,规范自身行为,把履行社会责任作为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内容。
三、当代和谐理论概述
和谐管理理论是西安交通大学席酉民教授于1987年提出,经10多年补充、实践的一种新管理理论。其概念可概括为“组织围绕和谐主题的分辨,以优化设计和人的能动作用为手段提供问题解决方案的实践活动”。和谐管理的基本思想就是如何在各个子系统中形成一种和谐形状,从而达到整体和谐的目的。和谐理论是建立在系统理论与系统分析的框架上的,其理论核心基础是:任何系统之间及系统内部的各种要素都是相关的,且存在一种系统目的意义下的和谐机制,和谐机制在很大程度上与效率是一致的。现实生活中和谐是相对的,不和谐是绝对的,和谐管理的目的就是使系统由不和谐趋近和谐的状态。和谐管理的基本思路是在“问题导向”基础上的“优化设计”与“人的能力作用”的双规则的互动耦合机制。“问题导向”是指以问题(指管理现象或管理问题)为中心,围绕问题来确定其特征、规律,进而给出针对性的解决方案,和谐管理采用“问题导向”的分析思路引入“和谐主题”概念,即为组织在特定的发展时期和情境下,为实现组织战略目标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或要完成的核心任务。“优化设计”(和谐管理理论称谐则)是指管理者根据相关事物的确定性规律,按任务要求设计出人们所必须遵循的确定性的流程、结构或制度,使任务或问题得到更为经济有效的完成和解决。“人的能动作用”(和谐管理理论中称和则)是指用人的能力、行为起决定作用的管理职能或组织,设计相应的制度、契约或环境机制(组织文化等)来影响员工的行为选择(环境诱导),使其倾向于组织期望的行为,以人的能力的不确定性应对管理的不确定性,从而相对减少不确定性。和谐管理理论运用“优化设计”(谐则)、“人的能动作用”(和则)、“主题”三者共同作用互动耦合,使“主题”得以实现和解决;通过“理性设计和环境诱导下的自主演化过程”实现对人、组织、环境、系统的和谐管理控制。
和谐管理理论、思想与方法是在吸收我国传统哲学、古代管理思想的精华,借鉴西方先进的管理科学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和民族文化传统,根据现代管理活动的特点和发展趋势,解决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及管理出现的问题和矛盾应运而生的新兴管理理论,它的研究对象是有可持续发展特性的组织和系统,适合于各种组织,包括企业、团体、政府等组织。
四、劳资关系协调预警机制的构建
一般来说,发生劳资冲突,有“萌发、酝酿、爆发”三个阶段。预警机制的重点和主要注意力应放在第一阶段,努力控制第二阶段,尽量防止矛盾发展到第三阶段。基于和谐理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构建劳资关系协调预警机制。
1.建立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健全源头预防机制。虽然集体谈判和集体合同在我国还处于一种推广和摸索的阶段,但国内外的实践表明,集体谈判和集体合同对于劳资争议的预防有着重要的影响,因为劳资关系双方通过集体谈判把劳动相关的共同条件以集体合同的形式确定下来,一般表现为劳动条件和报酬的“底线”。“底线”的确定使得劳资双方在其以上进行生产,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为劳资争议的存在提供了有效的证明材料,所以,企业在劳资关系预警机制的建设中,要在国家关于劳资关系的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和指导下,积极实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
2.加强社会预警指标研究,建立劳资关系动态监控机制。建立监控机制是维护社会稳定的“探测仪”。为此,一是要建立社会预警核心指标体系。目前,建立劳资关系预警监控机制中存在着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就是缺乏一套完整的、动态的社会预警指标体系,因而对许多突发事件的预警、监控往往是“事到临头”才预防,缺乏对可能引发职工突发事件的社会现象和热点问题的主动决策和超前、整体部署。因此,在建立一套完全适合我国国情的社会预警指标体系之前,统计、信访、工会、劳动等部门可以把几个对维护社会稳定关系特别密切的指标,如物价上涨指数、城镇居民生活水平等作为其核心指标进行先期研究、定期分析,同时对下岗、失业职工状况,困难职工、特困职工生活状况,“三条保障线”以及党和政府有关职工生活政策法规落实情况进行分析预测。在分析各指标时应尽量细化,并实行动态管理。二是要加强对职工思想状况的研究。政府有关部门和工会组织应使用科学的方法,对若干社会现象和热点问题在职工中进行快速、准确的民意调查,及时反映职工对政治、经济现象和社会风气的看法。政府有关部门综合所提供的信息,就可以及时判断出职工稳定状况及其发展趋势,在不稳定因素快速积聚以前,及时采取措施,将其消除在萌芽状态中。
3.建立劳动者参与管理机制。在企业内部建立员工组织,使之参与企业管理的部分事务,以协调企业内部的劳动关系。企业在预警机制的建设过程中,应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和厂务公开等民主制度,加强对职工代表的培训,不断提高其参与民主管理决策和监督的意识和能力,要逐步实现厂务公开,把厂务公开融入现代企业制度、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体制之中,确保公开内容的真实性。
4.完善各级政府的劳动规制。政府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者、市场交易的裁判者、各方势力的平衡者和游戏规则的维护者,在劳资关系的统一和协调过程中,应发挥积极作用,并通过实施宏观调控和微观规制来体现其功能。特别是地方各级政府,直接面对各种劳资冲突,并主要是通过微观规制来建设和谐的劳资关系。这就要求有关的劳动行政部门,抛弃狭隘的政绩观和所谓“理性”的利己心,秉公办事,提高效率,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等手段,一方面为投资者和经营者提供各种最热情的服务,另一方面对每一个企业雇工的权益要给予最有力的保障。
5.建立劳资争议调解制度。劳资关系协调预警机制并非万能,只能在有限的范围内减少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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