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进行分层次考核。
(五)监督约束机制与激励机制存在严重的不对称性
监督约束机制,既是促进企业经营者自我完善的有力措施,又是对少数企业经营者可能不正当行使权力的一种制约,而我国国有企业经营者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存在严重的不对称性。一方面,我国实施弱化国家对国有资产所有权约束的方法来激励经营者。另一方面,对国企经营者应该起到继发性约束作用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因自身的不完善性导致其监督制约作用还未显现出来,传统的员工代表大会、民主管理和基层党组织等原发性约束机制因缺乏可操作性而难以发挥出预想的效果,国企经营者在企业事务上几乎拥有着不受约束的权力, 形成了绝对的“内部人控制”状态,其结果必然是不能形成良好的财务激励约束机制。
三、完善我国有企业财务激励机制的建议
(一)合理配置财务管理权限
合理配置财务管理权限有利于避免代理人“逆向选择”、“道德风险”和企业财务危机,从而有效保护各方权益,达到相互协调和制约的作用,保证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公司财务管理权可分为财务决策权、财务执行权、财务监督权。我们可以把公司的财务事项分为重大事项和一般事项。对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必须赋予股东大会的代表机构———董事会,由董事会全体成员集体进行决策。而对于一般的财务事项可以由经理人员斟酌决定。因为如果事无巨细都由董事会决定,必定会使公司的效率低下。财务经理和财务职能部门拥有财务执行权,即使是总经理不得随便进行干预。公司的财务监督权则赋予公司的监事会,负责对董事会和经理人员的财务行为进行监督。
(二)加强内部控制的检查和考核,完善内部财务制度
有效的内部控制是实施激励机制的基础保证。企业必须定期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与考核,看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得到有效遵循,执行中还存在什么问题,原因如何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同时,对于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的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对于违规违章的,坚决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并与职务升降挂钩。只有做到压力与动力相结合,才能最终达到内部控制的目的,使制度真正落到实处。
(三)设计合理的报酬结构和考评机制
无论对经营者、管理者和员工来说,其经济需求仍是他们工作的重要动机。从发展的趋势分析,建议对经营者报酬结构的设计,应逐步缩小短期奖励比重大胆尝试高额养老金和经营者持股制度,使经营者能分享企业增加的财富,鼓励经营者采取符合企业长远发展利益最大的动机。同时,合理的报酬结构要和考评机制结合起来,这样才能激发员工的竞争意识,使这种外部的推动力量转化成一种自我努力工作的动力,充分发挥个人的潜能。
(四)财务激励机制必须与出资者有效的财务监督相结合
国家财务监督是国有企业资产所有者对国有企业实施的监督。由于经营者与所有者目标的不一致,使得经营者存在偏离所有者目标的可能。因此,国有企业的所有者必须对国有企业的经营者进行财务监督和控制,财务激励机制必须与出资者有效的财务监督相结合。一方面,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解决出资人缺位的问题;另一方面,在规范企业法人治理机构的前提下,对国企的财务监督采取经常性和定期监督相结合。国家作为出资者应当采用委派制,但不同与“会计主管委派”的形式,而是在重新明确谁委派,委派谁,监督什么,如何监督的基础上建立一种相近与“财务总监委派”形式的委派制度。
(五)健全和完善国有企业财务社会监督体系
一方面,健全和完善注册会计师制度,充分发挥社会中介机构的社会监督作用。强化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独立性,是能否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的关键;另一方面,逐步健全和完善经理人市场,为经营者发挥才智创造良好体制环境条件。在引导国企加强内部成本、质量、营销、开发等管理的同时,在体制、政策上努力为国企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客观环境,消除上述困扰国企发展的外部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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