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主要障碍和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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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现代企业制度的关键环节。目前,我国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已取得了明显的进展,但仍有不少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不完善,影响了企业的有效运作和经济效益的提高,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需要从推进股权多元化,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进企业外部治理机制等方面来进行。 关键词: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股权多元化外部治理机制 abstract:the perfect company legal people govern the structure are the modern enterprise system key links.at present,our country stateowned enterprise established the modern enterprise system to make the distinct progress,but still had many enterprises legal people to govern the structure not perfect,is imperfect,has affected enterprises effective operation and the economic efficiency enhancement,the perfect company legal people governed the structure,needed from the advancement stockholders rights multiplication,the reform state asset management system,aspects and so on improvement enterprise exterior government mechanism to carry on. keywords:the stateowned enterprise legal people govern the structure stockholders rights multiplication exterior government mechanism “公司治理”概念在20世纪90年代就被学者引进中国,当时,它仅仅是一个学术词汇。LOcAlhosT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发生后,公司治理的概念迅速得到传播,但这个概念真正得到重视是近两年的事。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难度、证券市场股市的起伏和上市公司的质量问题,是引起人们重视这个问题的主要外部和内部因素。在国企改革过程中,中国的公司治理存在不少问题,诸如股权结构不合理,政府职能缺位、越位、错位、法律自我实施机制不健全,投资者诉诸司法救济存在障碍,公司运作存在内部人控制,以市场为基础的外部治理机制发育不全、信息披露的实际质量难以保证,缺乏成熟的受托责任和企业文化,新闻舆论和社会公众监督不足等,因此,国有企业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关键是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1.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主要障碍 我国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已取得了明显进展,但仍有不少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不完善,领导体制、决策过程依旧,管理制度、管理方法依旧,经营机制、政企关系依旧,在建立责权统一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方面存在一定的缺陷,严重影响了公司的有效运作和经济效益的提高。 1.1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不完善,出资人职责不能完全到位。国有企业的出资人职能长期由多个政府部门分头负责,极易造成两个极端:一是谁都不对企业经营的成败真正地承担最终责任,这种无需负责任的权力行为极易导致“廉价”否决权,导致权力滥用;二是谁也不对企业行使所有者职能,结果造成内部人控制,内部人利用所掌握的公司控制权最大限度地牟取一己私利。 1.2公司法人治理的权力制衡机制的难以形成。在实践中,由于董事长是法定代表人,成为公司的“一把手”,使经理班子和监事会都受制于董事会。部分公司的董事长同时兼任总经理,使经营层的权力失去了有效的制衡监督。企业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由上级任命,且董事会与经理人员较多重叠,使法人治理的权力制衡难以形成。监事会不仅不能有效发挥监督功能,而且往往被董事会和经理层控制,工作处于被动状态。 1.3“新三会”与“老三会”的关系协调困难。许多企业党委班子,董事会、经营班子都是那几个,直接参与企业的决策和经营,这种公司权力高度重合,不仅有悖于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而且在具体工作中往往造成党内监督无法落实,企业监事会难以操作。特别是“新三会”与“老三会”的交织问题,成为不易解决的一个大难题,如何协调好“六会”的关系,是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重要内容。 1.4以市场为基础的外部治理机制发育不全。中国现阶段市场机制的不成熟,使得以市场为基础的公司外部治理机制发育不全,难以充分发挥市场的优胜劣汰功能。在资本市场上,首先,公司控制市场发展严重滞后,非流通股的协议转让成为公司控制权转移的主要途径,加剧了公司并购过程中收购者与公众股东之间的利益差异,收购者往往借助并购进行市场操纵从而损害公司的利益。其次,债权人治理机制极不完善。公司的破产清算通常由作为公司大股东的政府机构主导,而不是由债权人主导,债权人的约束被软化,难以有效的发挥作用。此外,一股独大和大部分股票不流通,使得公众投资者难以对上市公司的运作与发展决策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在经理人市场上,目前中国上市公司尚未建立以市场为基础的制度化的公司管理层筛选机制,从而导致公司管理资源的配置缺乏效率。 发达的外部市场是独立董事发挥作用的监督力量。英美国家不仅有发达的资本市场、对证券市场和上市公司的弱势群体(具体而言就是中小股东)的事前、事中和事后保 [1] [2] [3]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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