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社会成员在社会活动中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单位)有价值的各种有形资料,都是应该归档的信息资源,行为者应依法积极、主动向档案管理部门(单位)上交,而不能视为自己的私有财产,更不能根据个人主观意愿擅自处置。而现实生活中,由于对《档案法》宣传不够,人们不重视或不懂法律赋予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往往把一些具有社会价值和历史意义的档案资料据为己有,甚至涂改、赠送、出卖、丢失或损坏。这些现象都违背了《档案法》赋予公民的法定义务和责任,亵渎了《档案法》的尊严。
二、克服制约档案法制化建设诸因素的对策
1.领导要高度重视档案管理工作。要把档案管理工作纳入本单位事业发展的重要议事日程,同其他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指导、同检查、同奖惩。采取切实措施,确保资金投入充足、设备配置到位、人员配备齐全。要强化档案部门的行政管理职能,尊重和珍惜档案工作者的劳动成果,并对其取得的工作成绩及时予以表彰和鼓励。要充分调动档案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他们的爱岗敬业精神。
2.加大对《档案法》的宣传力度。要通过不同渠道,采取不同方式加强对社会成员档案法制化建设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使每位社会成员学法、懂法、用法,让《档案法》深入人心,付诸行动,形成积极主动搜集和上交档案资料、保护和提供档案资料和档案线索的良好行为。
3.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各级各类档案管理部门要依法治档,制定科学、规范的档案工作管理规章制度,规范管理体制,使档案管理部门在监管工作中,有规可循,有章可依。要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要在监督的前提下开展指导,在指导的过程中进行监督,并在监督中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形成监督合力,要把档案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纳入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以最大限度地发挥规章制度的监管和约束机制。
4.加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执法监督力度。采取行政、经济、法律手段并用的方法,规范档案工作,把普及《档案法》及档案管理规章制度纳入单位档案工作目标管理。档案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要身体力行,依法治档,充分发挥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监督、指导和执法职能,牢固树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观念,使档案事业在法制的轨道上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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