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廉洁公正,进一步提高对农村审计工作紧迫性和自觉性的认识。三是坚持持证上岗。各乡镇应配备专职审计人员,进行系统的业务培训并通过严格考核领取农村审计资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乡镇领导应积极支持乡镇审计人员及时参加业务培训,并提供所需经费。
2.加强对农村审计工作的管理和指导。针对当前机构不健全,审计力量薄弱的实际,县政府要从组织上、制度上为乡镇审计工作创造良好条件。当前主要抓好乡镇内部审计组织机构的建立和健全,解决好人员的编制问题。审计机关要遵照《审计法》的规定,充分利用优势,加强对农村审计的指导。对一些重大的审计项目,或是初次开展的审计项目,审计机关应给予必要的业务指导,还可以通过有关工作会议和例会,交流经验,沟通信息,座谈讨论,排除疑难问题,促进整体素质提高。此外,要协调各方关系,加强与各乡镇领导联系,宣传审计工作的重要性,倾听他们对审计工作的要求和建议,使他们支持和重视审计工作,将农村审计工作纳入议事日程,确保审计工作有专职人员,有组织领导,经费落实。
3.进一步加强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针对当前农村审计制度建设滞后的问题,有关部门应认真研究参照国家审计准则,结合农村审计实际,制订一套切实可行的操作性强的农村内部审计规范或指南,并在此基础上汇集成一本《农村审计监督工作手册》,使之成为农村审计人员的业务工作指南,同时要共同制定农村审计发展规划、农村审计质量控制办法等规章制度,从计划管理、项目流程、质量控制等方面着手,在宏观规划和微观操作两个层面加以规范,使农村审计监督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促进农村审计工作质量和效率的全面提高。
4.不断提高审计监督和服务的能力。农村审计要为乡镇党委政府决策服务。在严格查处违法违纪违规问题的基础上,深入分析原因,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完善制度和加强管理,为乡镇领导提供决策依据,为新农村建设服务。对审计发现的经济犯罪、严重损失浪费等现象,要发挥职能作用,进行移送和处理,切实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减少农民负担。
5.努力营造和谐良好的农村审计氛围。营造和谐的审计氛围离不开法律的完善、领导的支持和社会各界的关注。一是努力争取各级党委和政府、主管部门、涉农部门等领导的支持和重视;二是农村审计部门要与纪检监察、政府审计、司法机关、财政等有关部门单位加强联系沟通,对审计中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现象及时进行移送,构建资源共享的审计监督机制;三是通过宣传与结果公告等措施,努力提高社会各界,特别是农民群众对农村审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四是努力增加乡镇内部审计投入;为农村审计持续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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