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审计与持续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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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内部审计自诞生以来,其目标已从最初的查错防弊企业主/委托人远离交易的源头,对报告主体(代理人)的潜在偏见,需要外部和内部审计采用独立验证的一些方法,以减少企业及非企业组织内账务记录错误、资产盗用与期诈行为。 内部审计是整个审计组织体系的基础。我国审计组织体系包括国家审计、内部审计和民间审计三部分。不同的审计主体,其基本职能也不一样。国家审计是国家机关对受托管理者的企业管理当局对于内部审计的职能作用没有准确的认识,他们往往在问题发生之后才要求内部审计进行审计,以发现舞弊问题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在一定范围内如何解决,内部审计部门仅仅是在事后进行审计,起到灭火器的作用。由此看来,其对组织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监督总是滞后的,更谈不上对内部控制进行持续的监督。 要改变上述状况,首先,内部审计的宗旨、权力和责任都应在组织正式的书面文件中做出规定,该书面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明确内部审计部门在本组织的地位;列席董事会、经理会议及类似权力机构会议;有权接触与审计范围有关的记录、人员和实物资产;明确内部审计活动的范围。机构设置上的高层性,并不能完全保证其工作的有效性。要保持内部审计工作的活力与动力,还应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激励机制和严格的责任约束机制。 其次,内部审计活动的展开应有一个长远的规划,使其成为一项长期而稳定开展的工作,将规划以组织最高层次的文件形式下发到各职能部门,明确管理层对内部审计的一贯重视程度,使组织内各个成员普遍地重视与遵循。 最后,内部审计的职能要求其保持与其他职能部门的独立性,不能承担任何具体的管理责任,为获得内部审计评价,确认所需的各种信息,避免信息的不对称,内部审计部门应扭转以前被动工作的局面,主动与其他职能部门加强沟通。LocalhOST由于内部审计往往被视为领导的灭火器,其他职能部门总是对内部审计部门敬而远之,因此,开始时,应制定内部审计定期沟通会议制度,内部审计工作部门不要以监督者自居,而应真诚地为组织各管理层服务,树立为管理服务的宗旨,采用提供咨询、建言献策的工作方法,帮助其他职能部门加深对内部控制制度的理解,主动遵循和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只有当管理层切实认识到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的好处,得到执行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惠之后,管理层自然会主动联系内部审计部门。这种不以监督为目的的工作形式反而形成对各管理层的事前的、持续的监督。 (三)加强内部审计意见的落实 内部审计机构不可避免地受到管理部门的制约,内部审计能不能发挥为管理服务的职能,一方面取决于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质量,另一方面取决于组织的最高管理层能否接受和采纳内部审计的建议。内部审计建议应及时向前述的审计委员会或内部审计委员会报告,由其监督管理层对审计建议的落实情况。另一方面,应考虑将内部审计报告在组织内部公开化,加强员工的集体监督,进一步增加组织价值。 主要参考文献 [1]王光远.内部审计思想[m].北京: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6. [2]韩洪灵,郭燕敏,陈汉文.内部控制监督要素之应用性发展[j].会计研究,20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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