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委员会与内部审计关系的重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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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在阐述风险控制现状的基础上,针对我国企业风险控制体系中存在的普遍问题,提出关键要素关系重构的理论与现实必要性,探讨监督资源实现有效配置的方法,旨在推动内部审计专业实务的改革企业风险控制架构,可以考虑从两方面着手进行重构。 首先,将任命企业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纳入审计委员会的职责范围。一方面保障了内部审计工作高度的独立性,确保审计工作得到足够的重视;另一方面将从制度上巩固审计委员会在完善公司治理中的作用,进一步加强治理层对企业在风险控制等领域的业务沟通与渗透,为确保审计委员会切实有效地履行职责打下坚实的基础。 其次,将内部审计部门的负责人作为内部人植入审计委员会中,成为企业风险控制专家组成员之一。一方面可以重新构建具有可操作性的风险控制体系框架,从根本上提高审计委员会与内部审计连接定位的精度,有效保证审计委员会治理功能的聚集与控制功能传递的渠道畅通效果;另一方面有助于重新塑造内部审计职业形象,进一步推进内部审计专业化道路的完善和发展。 【参考文献】 [1] 杨有红、赵佳佳:审计委员会职责再造与关系梳理[j].会计研究,2006(5). [2] 钱华:审计委员会与内部审计关系研究[j].审计与经济研究,2008(11). [3] 索耶内部审计[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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