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key words:agricultural tax; rural debt; debt size; debt structure; debt risk
乡村债务问题是农村税费改革过程中诸多矛盾的焦点。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推进,农民负担问题不断得以解决,但农业税的废止在减轻了农民负担的同时,也加剧了乡村各级政府的收支矛盾,使得多年累积的乡村债务问题更加突出起来,乡村各级政府陷入“后农业税时代”的债务困境。据2006年4月11日《南方农村报》的报道,乡村债务规模几乎达到1万亿元,约占2005年全国gdp的1/18,2005年财政收入的1/3左右,已经成为我国乡村社会企业、村民补贴款、干部工资、招待费及企业、办大企业。在90年代中期搞“普九”达标,为了达标而改扩建学校、购图书等。在90年代后期,“垫税”欠债成为一种新的现象,为了完成上级规定的税费任务,村干部们用高息借款上缴税费款,乡镇同样为了完成上级规定的财政收入任务,保证工作业绩不被“一票”否决,被迫从各个方面借债完成税收上缴任务。还要完成上级下派的硬性任务,如村村通、道路硬化、危房改造、农业产业园区建设等众多项目。多数项目采用国家拿一点、地方拿一点、个人集体拿一点的“三点”政策,但地方配套资金难以落实,这样在实施过程中就形成了资金缺口,使项目负债建设,形成大量债务。
2.“一事一议”制度难以达成共识。税费改革后,应该由“一事一议”解决的中小学校校舍维修、道路建设、水利设施维修、农田建设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卫生院、村级卫生室等公益性涉农站所建设资金,由于农村情况复杂,在“一事一议”中农民群众难以达成共识,存在长期议而不决的现象。LOCalHOST为保证学校校舍及时维修、乡村道路畅通、涉农站所的正常运行,大部分工程采取“先干起来再说”的办法,这样就形成了债务。
3.政府和市场部分行为的失灵。市场失灵主要体现在对公共品供给的无能为力。市场无能为力,而政府在公共品的供给上一直是向城市倾斜,惠及农村较少,于是本该由国家提供的农村公共品只有让村基层组织来承担。现在大部分地区的集体组织已基本瓦解,功能退化,集体经济已经虚置,加之90年代后期,资源分配是向上流动与积聚,使得下层资源空心化,于是农村公共品的供求出现极大的不平衡,公共品的需求不断增加,公共品的供给无法到位。出路就是举债,农村的教育、卫生、道路、电力、水利、灌溉建设只能举债。可以说公共品供给的严重不足,加上不适宜的政绩观和自上而下的考核机制,必然使得乡村债务规模越来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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