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启示三: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公开性是确保政府绩效评价权威性的关键。财政资金管理体制的改革,部门预算的进一步透明、细化,为绩效评价的公开性创造了条件。将评价结果一方面按照部门预算的要求反馈给资源配置和决策部门,为计划与预算的调整及下一期计划的制定提供依据,另一方面将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以实现公众作为信息使用者、公共支出决策参与者、政府执政监督者的权力。当然,从项目立项、预算、绩效目标制定到评价结果的公开化,不仅涉及到政府工作程序与方式方法的改进,更重要的是首先实现政府工作理念的全面更新。
【主要参考文献】
[1] 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政府绩效评价与政府会计.
[2]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绩效预算》课题组.美国政府绩效评价体系.
[3]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美国加拿大绩效预算考察情况的报告. 粤财办[2005]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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