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规范的会计处理,对主要的业务事项进行真实、完整、系统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及时地为信息使用者提供与决策和进行管理有关的透明、可靠、可比的信息资料,揭示业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促进表外业务的发展。制定表外业务会计处理规范,必须充分考虑核算方法的可行性,以真正发挥会计的核算与监督作用,同时,还要借鉴巴塞尔协议、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关于商业银行会计和表外业务信息披露的有关条款和框架来制定准则及规范。
(二)表外业务的具体内容和处理方法模糊不清
目前,在我国银行业界,很多银行将表外业务和中间业务混为一谈,中国人民银行定义中间业务是指“不构成商业银行表内资产、表内负债,形成银行非利息收入的业务”,并将中间业务分为九类:支付结算类、银行卡类、代理类、担保类、承诺类、交易类、基金托管类、咨询顾问类和其他类。显然,中间业务包含着表外业务。由于表外业务基本范畴没有明确界定,缺乏规范和引导,在管理与核算上对两者等同处理,使表外业务的核算对象模糊不清,未能真正体现表外业务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的基本要求,严重地影响了表外业务的发展。
表外业务作为银行的一项重要业务,它在发生时虽未能引起银行内部资产负债的变化,但它是银行经济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可能引起未来资产负债的变化,给银行未来带来收入或损失。因此,把表外业务纳入会计核算的范畴,全面地反映表外业务的发生过程,这才符合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才能全面反映商业银行的经营全貌。
四、改进银行表外业务会计处理的对策建议
(一)统一明确表外业务的定义及会计处理原则
结合我国商业银行业务发展的实际状况,表外核算应只反映或有事项,亦即巴塞尔委员会定义的狭义表外业务范围。由于表外核算只反映或有事项,因此,其会计要素也可划分为或有资产、或有负债、或有权益、或有收入、或有支出、或有利润六大类。或有资产反映银行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潜在资产,其存在必须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如跟单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贷款承诺、证券化资产、利率掉期、金融期货等;或有负债反映银行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潜在的或不能可靠计量的义务,其存在必须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如应付信用证款项、应付银行承兑汇票款项、应付保函款项、应付贷款承诺款项、应付证券化资产款项、应付利率掉期款项、应付金融期货款项等;或有权益反映由于银行或有事项的客观存在所形成的潜在的或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如未收权益等;或有收入反映银行由于过去的交易或事项的发生,形成的潜在的或无法准确计量的收入,其存在必须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如未收利息收入等;或有支出反映银行由于过去的交易或事项的发生,形成的潜在的或无法准确计量的支出,其存在必须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如提取的或有风险准备金等;或有利润反映银行或有收入与或有支出轧抵后的未实现的利润,其存在必须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
(二)复式记账和单式记账相结合,具体情况具体处理
1.表外科目复式记账
这主要适用于衍生金融工具表外业务,衍生金融工具业务是建立在对基础金融工具或基础金融变量的未来预测和期望的基础上,以合约形式确定的对金融变量的未来预测而作出的一种交易。其特点是以衍生金融工具为基础进行交易,整个交易过程体现为两个环节,即交易合约的确立和合约的交割。与传统业务相比,此类业务具有交易结果的高度不确定性和交易的高度风险性。对于此类业务的会计处理,采取在合约确立时使用表外科目进行复式记账核算,在合约交割时,再根据实际交割情况,由表外科目转入表内科目核算。
衍生金融工具作为高风险的银行业务,必须符合会计信息披露及时性的要求,以满足会计信息使用各方的需要。若在交易合约确立时,就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和信息反映,能切实体现会计信息及时性的原则。衍生金融工具如果在交易合约确立时就纳入表内科目进行核算,不符合会计核算应按交易或事项的实质及经济现实进行的要求;如果采用国际通行做法,以接近于真实的公允价值作为计价基础,必须先解决我国衍生金融工具公允价值的确立问题,即具有成熟的金融市场,建有科学规范、公信力强的认定方式和程序,而我国目前难以达到这样的程度,而且衍生金融工具既具有投资性,也具有投机性,潜在的收益和风险都远远超过其历史成本代表的内涵。将其纳入表外科目核算,可以将难以准确反映的交易标的物的价值变化及风险状况,在会计处理时予以淡化处理,重点突出对交易内容和合约确立时的业务状态的反映。
2.表外科目单式记账
这主要适用于或有负债类表外业务,这类业务发生时,银行不会出现任何的资金运动,没有产生现金流入流出,只是承担了一种或有负债义务,这种负债不能确定承办的业务到期时是否确要承担,承担多少,因此,它不具备纳入表内科目核算的条件。但这类业务对银行未来的资产负债产生较大影响,具有较大的经营风险,因此在发生时,我们在反映它为银行创造经营收入的同时,对其业务内容及可能存在的业务风险也应给予充分反映。现实中一般采用单式记账方式进行会计核算,在具体会计处理方面,可按业务种类设置表外科目,当业务发生时,借记相应科目,履约期满解除合约,由或有负债变为实际承担的债务时,贷记该相应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该科目仍在期内的表外业务,会计信息反映方面,在试算平衡表和资产负债表的补充资料中予以充分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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