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经历了十多年的发展,目前已经有一定的规模,但是,其内部运行机制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没有解决,阻碍了自身的进一步完善。本文对这一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解决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担保
【abstract】our country medium-sized and small enterprises credit guarantees that system has experienced development of more than ten years, have at present already certain scale, but, still there exists a few problem in operating mechanism not solving, going a step further having blocked oneself improves and perfects in the inside of whose. and the analysis the main body of a book has been carried out on this one problem, has submitted the policy suggestion solving.
【key words】our country medium-sized and small enterprises credit goes bail for system; guarantee
1 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现状
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经过十几年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如今已经初具规模。lOcaLhost截止到2006年底,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目前已达3366家,共筹集担保资金总额8051亿元,实现收入总额257.74亿元。政府参与出资的担保机构约占到总数的80%。非政府出资的担保机构比例依然比较低,有待进一步完善。具体关于信用担保资金的来源和结构体系的现状如下:
1.1 信用担保的资金来源。
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主要以政府出资为主、商业银行为辅。政府出资以预算拨款为主,也可以从财政贴息、救济、解困资金中转入一部分。
1.2 信用担保的结构体系。
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是由国家、省、市三级信用担保机构组成。同时又分为政策担保机构、商业担保机构、互助担保机构三种运行模式。其中,政策担保机构是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核心,该机构不以盈利为目的,实行市场化运行,接受政府机构的监管;商业担保机构主要是自担风险、自负盈亏,以盈利为目的,但发展缓慢;互助担保机构主要由地方工商联、民营企业协会及民营企业自发组织形成,以会员出资为主要资金来源,地方政府给予一定资助,但该类型担保机构比例很低,发展停滞不前。
2 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内部运行机制存在的问题
2.1 信用担保机构结构单一。
目前,我国信用担保机构无论从数量上还是担保资金规模上,政府担保都处于绝对地位。这样,会使政府担保负担过重,影响了政府在其他方面的建设投入,最终会制约国家整体的经济建设发展。同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归根到底是一种经济现象,是由于信息不对称以及道德风险等因素使中小企业融资产生困难。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是作为一个宏观调控和社会管理的角色出现的,它的职能在于监管市场、制定市场规则和维护市场秩序。另外,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中小企业的数量和规模都在不断加大。政府无法在进行宏观调控和社会管理的同时还有精力和财力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一如既往的承担绝大多数的担保。因此,完全依赖政策担保的局面必须得到改善,发展多元化的信用担保机构。
2.2 缺乏信用担保的风险分散转移机制。
由于缺少明确的规章制度进行有效的规范,担保机构与银行的谈判中一般处于弱势地位,因而大多数银行都将中小企业的贷款风险转嫁给了担保机构,不少担保机构甚至被迫承担了全部的信贷风险。这样,贷款风险过分集中于担保机构,而不是在它与协作银行之间合理分散,这既不符合国际惯例,又弱化了银行对企业的考察和评估功能,加大了整体风险。
此外,国家级信用再担保机构尚未建立,其能起到有效转移和分散担保风险的作用。在己建立的省级信用担保机构中,除少数几个省级担保机构探索性地开展了一些风险分散的方式外,绝大部分省级担保机构面对的担保对象是中小企业,而没有开展对地市级担保机构的再担保业务,因此并未真正起到分散担保风险的作用。
为此,担保机构为了降低风险,只得借助于反担保措施,有的甚至要求全额的反担保。而事实上,中小企业的融资困境恰恰在于它们自身信用低,缺少合格的抵押担保品和第三方担保人。担保机构过多的反担保要求虽然从理论上降低了自身的风险,但实际上不仅不能帮助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而且使中小企业向其申请担保变得多余,实际上也偏离了构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根本宗旨。
2.3 担保资金补偿机制失效。
按照国际上一般惯例,担保机构应在所获得利润中抽取一定的比例用于加强自身运营能力的基金,或者由政府财政出资,弥补由于赔偿所造成的担保资金的减少。但目前我国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大多没有实行从利润中提取风险准备金的做法,政府出资给予补偿的更少。其中,政策担保机构的资金来源以地方政府财政拨款和资产划拨为主,且多为一次性投入,缺乏后续资金注入及补偿机制,其主营业务担保费收入反而为辅。商业担保机构由于承担过高的风险,一般都将提高担保费作为资金补偿来源,从而加大了中小企业贷款的成本。但即使提高了担保费,由于受到担保资金放大倍数的限制,担保机构每年增加的保费收入在扣除经营成本、税费负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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