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解聘风险,其他人不会来代替院长来做本应由院长应该做的事。
美国的大学校长主要负责实施大学董事会的战略决策与发展规划,并可向董事会提交他认为应经大学董事会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大学校长负责领导和主持大学校务委员会的工作。大学校长是学校最高的行政长官,负责大学的一切事务管理与运作。大学的副校长则拥有大学董事会在校长建议下所赋予的权力、义务和职责。
2、大学常务副校长的工作职责。美国有的大学设有常务副校长一职,其权力与工作责任明显高于其他副校长。其权力来自大学董事会在校长建议下所授予的权力。校长不在学校,常务副校长就是学校的代表。一般情况下,其他的副校长都经常与常务副校长交流校务工作(也可以向校长汇报)。学校的院系工作会议通常由常务副校长主持,所以许多院系的学科建设,教学管理、人事聘用、各项评估等都由常务副校长负责领导,并拥有对这些学院或部门的工作评估权。当然,校长有权力改变副校长的任何决定,但通常这样的事情在美国的各大学都很少发生。
3、大学副校长的工作职责。美国的各大学均设有副校长的职位,其具体的职位数则由大学董事会决定。一般大学会设立分管理国际事务、教学、科研、财务行政、总务运行、对外联络的副校长。副校长在自己分管的工作范围内承担管理责任和行使管理权力。
(二)大学校长的工作定位
1、校长是大学行政管理工作的执行者。根据美国州政府的教育法案规定,大学校长是大学的最高行政长官,拥有大学事务的管理与决策权。大学校长是学校发展战略、各项重大事务、教学管理、学科建设、科学研究等工作的执行者。
2、校长是大学内外重要关系的协调者。美国的大学校长通常由大学董事会聘任。美国公立大学董事会成员中的多数成员是由政府指派的,但这些政府指派成员的产生也是会广泛听取大学和社区的意见。大学董事会的多数成员虽然是由政府指派,但大学董事会有一个重要责任就是要保证大学的独立运作而不受政府的干预。大学校长同时又要担任大学的校务委员会主席,全面领导校务委员会的工作。学校的许多事务性工作都可能会在校务委员会上进行讨论并做出决策,而有些决策是需要报告大学董事会批准的,所以,大学校长要能很好保持与大学董事会各成员的沟通,让董事会成员能够全力支持大学的工作。大学董事会是从宏观上来把握大学的发展,而大学校务委员会则是更具体地研究和决定大学的行政事务。大学校务委员会下设若干个专业事务委员会,具体执行校务委员会所做出的工作决定。同时也为校务委员会收集和整理有关的项目资料供校务委员会研究使用。
3、校长是大学战略发展的创新者。美国的大学校长具有相当大的管理与决策权,虽然,大学校长的权力来自大学董事会的授权,许多大学的重大决定需要经过大学董事会的批准,但大学校长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引导大学董事会的成员来支持大学校长的管理与创新工作,而且,大学董事会一般都会非常支持大学校长的工作。因为,大学校长是具有极强专业背景的高层管理者,他对于大学的学科建设与发展是会有比较成熟的思考,而且大学校长对于如何从战略发展的高度来管理大学是会有所创新的,如果大学没有发展或者进步,大学校长是无法在学校呆下去的,大学董事会另选合适人来担任大学校长这一职务。
4、校长是大学运作资金的主要筹集者。由于美国大学的起源是由私立大学发展而来,因此,筹资建校历来就是美国大学的主要工作之一,特别是近年来,由于州政府给大学的拨款有限,加上全球范围的科技竞争日渐激烈,这使得美国的大学校长更要将工作重心转到以对外交流争取资金为主的工作上。
从整体上说,美国大学管理体制一方面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并重,另一方面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又两权分离,相互渗透,各司其责。美国大学的行政管理分工比较明确,而且,其行政管理的模式是以各个副校长的纵向行政管理团队为主。各纵向的行政管理团队在其授权范围自行处理各自的业务工作。各副校长的纵向管理团队可以直接与其它的纵向管理团队进行沟通联络并开展工作。这种由各个副校长直接领导的纵向管理团队有较清晰的工作职责与较高的工作效率。大学的行政管理基础就是各部门事先就有的工作计划与校历安排表,任何未在计划范围内的工作都是难以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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