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中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可不受学历、任职时间等限制,破格评聘中、高级职务。
4、人力资本存量投资
科技人才注重长远发展的一个突出表现就是追求专业知识的积累、技能的提升。人力资本存量投资是指通过人力资本投资来增加蕴藏于被投资者身上的各种知识和技能的总量,在人才政策中主要体现为培训及培养政策。而各地区的人才政策在人才培训及培养方面供给相对较少,有限的政策表现在对尖端人才的培养培训、鼓励产学研合作等,受用范围较小,步伐较慢,其政策空间尚大。
四、科技人才政策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 辽宁省出台了一系列培养、引进、使用科技人才等方面的政策措施, 在加强宏观管理, 为科技人才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也必须看到,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 辽宁省科技人才政策环境建设的工作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还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主观认识存在差距。一是未树立人才观念
一些职能部门没有把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提升至议事日程, 在人才的培养、选拔、使用上缺乏全局意识;部分单位和部门视人才为己所有,限制人才流动,造成人才学非所用, 严重浪费人才资源。二是未树立责任意识。部分领导干部党政一把手,亲自抓科技生产,对人才资源的思想认识不足。面对激烈的人才竞争, 缺乏紧迫感、危机感和责任感。三是未树立政策法制观念。由于计划经济体制的惯性影响, 一些地方和部门的领导对科技人才建设依然按经验办事, 力度不大,措施不力。lOcAlhoSt
(二)管理体制受到制约
现行管理体制不顺,导致科技人才管理部门职能交叉重叠, 评价标准不规范,科技人员晋职、评优、获奖等方面搞论资排辈、平衡照顾、重文凭学历, 忽视科技人员的实际能力和贡献大小;习惯于按计划经济的模式和办法管理科技人员;激励不够, 约束不力, 政府职能部门对人才资源的总量、专业、布局结构调整仍然依靠行政手段。
(三)管理机制不够健全
近些年来, 虽然在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人才管理创新机制上作探索, 但还不系统、不规范,培养上缺乏计划性,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还没有形成一个长远规划,对科技人才队伍的结构调整、素质提高缺乏通盘考虑和宏观调控的手段。
(四)人才立法相对滞后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科技人才政策环境建设,最终要走上法制化的轨道。辽宁省对于有关科技人才的知识产权保护、规范人才流动、人才市场建设、继续教育、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政策乃至法规建设, 由于有关方面联系配合不够, 认识看法不一致, 滞后于形势的发展。加之一些单位和部门抓科技人才政策的落实不到位, 奖惩不逗硬,使一些已出台的科技人才政策产生不了应有的效力, 科技人才的权益和单位的利益得不到有效保护。
五、结合辽宁实际,营造符合区域特性的人文环境
(一)创新人才培养模式,营造和谐育人环境
在人才的教育上,要敢于打破传统思维定势,树立大教育观念,以前瞻的眼光、超常的举措培养人才,建立以发展为主导的人才培育机制,形成多元化培养格局,确保多出人才、快出人才、出高素质人才,为社会的不断发展积蓄后劲,要实现培养方式的三个转变:由零散型向集中型转变,不断加强人才培养的计划性,各行业可以对人才培训实施统一组织,使人才培训形成规模效应;由单一型向综合型转变,既注重培养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更要重视专业素质的培养;由封闭型向开放型转变,一方面要舍得把眼前用得顺手、发展潜力大的人才送学深造,一方面要充分借助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教学力量雄厚的优势,借助社会力量办学,为部队建设培养人才。
解决的方法是在进一步强化学院阵地建设,充分发挥其培训主渠道作用的同时,按照“纵向抓延伸、横向求拓展、国内挖潜力、国外建基地”的思路,拓宽培训渠道。以培养适应经济全球化和知识经济需要的高层次人才。
(二)建设充满活力的人才引进政策
在引进人才方面,要解放观念,采取积极措施,放宽人才身份限制,提倡重能力,重潜力的人才引进政策;规范人才引进程序,实施民主科学,高效的人才引进政策。取消人才计划审批的烦琐手续,建立引进人才绿色工作证制度,对急需人才,简化手续,随来随办;对特殊人才,打破常规,特事特办。营造人才来去自由的软性人才政策。
(三)完善充分利用人才的人才使用政策
为各类人才提供机遇、搭建平台,才能使人才形成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良好发展环境,人才“能量”才能可持续释放。首先是要把人才放在创业前沿。制定相应政策,支持和鼓励高学历者成为创业主体,积极引导一批社会精英人物和科技领军人物领头闯市场、创大业。其次是注重给人才以合适岗位。只有合理使用人才,人才的专长才能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
为人才创造宽松的发挥作用的空间。鼓励人才尝试创新,建立人才“柔性流动”机制,让人才获得更大的选择空间和发展空间;改善工作条件和科研环境,为人才的创新和开发积极创造条件。加强对人才的重视,为人才的生活和工作提供各种有利条件和保障。
(四)完善人才保障制度
人才的发展需要社会为其提供有利的保障环境。我国应该不断加强对人才开发的资金投入,保证人才开发的资金来源;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构架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的新框架;健全人才的科学考核评价体系,实行公开公平的考核制度;逐步建立起人才的快速反应应急机制;建立人才保险和服务保障体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健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保障个人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