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12】
3、 各经济类型单位和不同行业间的收入差距较大
由于市场竞争造成的企业和个人在经济上的分化,某些倾斜政策和行政性垄断造成的单位类型差别和行业差别。由于劳动力市场存在制度壁垒,相等生产能力的劳动力之间也存在很大的利益差别。据测算,1997年的行业间工资差异比1988年上升了103%。除行业差距外,正规部门和正规就业身份与非正规部门和非正规就业身份之间,在收入分配和福利保障等方面也存在巨大的结构性差异。前者意味着高收入、工作稳定、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福利制度、有提升机会等;后者则意味着低收入、不稳定的工作模式、通常是低劣的工作环境,以及几乎不享有任何福利制度和社会保障等。占有垄断性资源的电信、邮电、铁道、金融、保险、电力等行业,以及在正规部门或有正规身份的就业人员,不仅收入水平较高,而且享有优厚的福利待遇,在富人阶层中已经可以找到他们的身影。而从事一般行业如制造业、服务业的人员,特别是在非正规部门、以非正规身份就业的人员,不仅收入水平较低,而且面临单位内部歧视性的就业和福利政策,面
临失业、下岗的威胁。【13】
4、权力参与分配。
调查案例显示,权力,特别是能够掌控资源配置的权力对个人的收入地位具有重大作用。此外,以权力为中心形成的社会网络资源也对收入分配有重要影响作用。在市场体制中,通过对资源的控制和分配,一些再分配体制中的权力仍然得到了维续,一些握有再分配权力的人通过市场交换获得经济回报,将权力变形为个人资本。
权力的市场化直接导致腐败。政府要调控市场 . 但是政府的工作人员不能参与市场竞争活动。少数腐败分子的非法所得动辄到达上千万元,形象极其恶劣。要强化对权力的约束,增加执行公务的透明度相当重要。缺乏监督的权力势必造成腐败。
收入差距过大、收入增长减缓和低收入面扩大是导致消费疲软的重要原因。一些专家建议用提高中低收入者收入的办法启动居民消费,是有道理的。但是,我们认为在经济不景气的时候,提高中低收入者收入的主要办法不能是简单地提高工资,这里有一个市场约束问题,只有通过积极的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社会政策帮助城镇登记失业者和下岗分流人员尽快实现再就业。就业率是提升中低收入家庭收入的有效办法;另外进一步完善关于个人的税收征管工作,通过完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加大农村扶贫工作力度,将一部分高收入者的收人向低收入家庭转移
5、财政转移支付功能缺乏和社会保障制度缺陷
中国的经济在近十年内持续地快速增长,财富总量的"蛋糕"越来越大,但切给包括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在内的福利的部分却增长有限,许多穷人为社会转型付出沉重代价,但却很少分享到经济快速发展带来的好处。而在社会保障制度方面,覆盖面有限,应保未保的情况还较为严重。据亚洲银行根据1998年有关数字测算,中国生活在贫困线以下的人口应有1480万人,而直到2001年第三季度,全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数也只有689.4万人。同时,保障标准偏低的情况也很突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尚不能满足相当一部分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需要,致使大批城市贫困人口的生活、医疗、教育等基本权利难以得到保障,一些贫困家庭陷入疾病、辍学、失业与贫困相互作用的恶性循环之中。【14】
二、城市贫富分化对社会和谐的影响
(一)什么是社会和谐
简单地从字面上说,和谐是指“配合得适当和匀称”,社会是指“由一定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构成的整体,也叫社会形态”。因此,所谓和谐社会或者社会和谐,就是指构成社会的各个部分、各种要素处于一种相互协调的状态。按照这样的标准来衡量,所谓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当是各方面利益关系得到有效的协调、社会管理体制不断创新和健全、稳定有序的社会。具体说,就是一种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特点,第一,通过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来增强全社会的创造活力;第二,通过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来维护社会公平;第三,通过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来形成良好的人际环境;第四,通过加强民主法治建设来维护社会稳定;第五,通过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关系来保证可持续的发展。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提出不是偶然的。在经济持续高速增长、人均gdp已经达到1000美元的同时,中国社会内部各种利益关系的多元化、人际关系的复杂化以及人与自然关系的紧张化也日趋明显,由此而产生的矛盾和冲突也越来越多,社会风险也越来越大。换言之,中国社会的各种不和谐现象越来越突出。所有这些不仅影响着小康社会的建设,更有悖于中国共产党的宗旨和社会主义的性质。不难看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际上是中国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同时,这也说明我们对社会主义认识的深化,即社会主义不仅是民主的和富裕的社会,而且还是各方面协调发展的社会。
(二)城市贫富分化对社会和谐的影响
城市贫富分化对社会和谐起着极大的破坏作用,这种影响主要体现在一下几个方面:
1、城市贫富分化破坏社会公正
社会公正一直是人类社会关心的话题。我们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任务以来,这一话题更加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
在西方学界,公正与正义同义。早在古希腊时期,苏格拉底、柏拉图等著名哲学家就曾经对什么是正义的问题开展过热烈的讨论。柏拉图几乎一生都在考虑什么是正义。他在自己的名篇《理想图》中,认为正义总的原则为“每个人都干他自己分内的事,而不干涉别人分内的事。”著名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曾经指出:“既然违法的人不公正,而守法的人公正,当然一切合法的事情在某种意义上都是公正的。”“公正就是给予和维护幸福,或者是政治共同福利的组成部分。”现代美国著名学者罗尔斯1971出版的《正义论》一书,第一次把正义和社会制度联系起来,指出:“正义是社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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