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快的问题。在目前的国企体制下,国企员工的收入分配并不是由市场,而是由权力决定的。近年来很多国有企业施行的薪酬改革方案,完全由领导拍板定夺,职代会成了摆设,普通职工毫无发言权。这样的方案往往导致高层经理与普通员工的收入相差悬殊,由此产生的不满情绪,就不是因为“相对剥夺感”,而是因为职工的权利被实在地剥夺了。
放眼全社会来看,财富分配不公的问题同样存在,发改委报告中提到的岗位外收入、非正常收入的增长过快问题,实质是越来越多的社会财富通过不规范手段分配的。中国福布斯富豪榜上的人物或许可以算作富人的代表,常常有上榜人物因各种问题落马,以至这个排行榜一度被戏称为“通缉榜”。
最近的一个典型案例是,2004年以资产0.98亿美元在富豪榜排名167位的乐山东能集团董事长王德军,通过向政府官员行贿,以138万元的超低价买得价值8330万元的两座煤矿,还以4000万元换来价值4.6亿元的国有资产。受他所贿的四川省犍为县原县委书记田玉飞也被人称为四川县处级干部中的首富。以如此手段发家致富的例子比比皆是。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为富不仁、为仁不富成了很多人的共识。所谓的仇富,实际上仇的是腐败和分配不公。
如果社会上真的存在所谓的仇富情绪,它并不是来自别人比我更富而产生的嫉妒心理,不是来自相对剥夺感这种“心理失衡”,而是来自社会财富分配不公,来自于国有资产和民众利益遭到了实实在在的剥夺。我们只有直面问题的根源,才有助于解决这个问题。(莫林浩)
《两会系列调查》之三:社会治安问题 新华网 近日,新华网与《经济参考报》联合推出了“今年两会,你最关注的热点问题”投票调查,得到广大网友的关注和响应。从目前的调查投票结果来看,网友对于“社会治安问题”的关注位居前列。
良好的社会环境是人民幸福生活、经济向前发展的保障,但是我国一些治安乱点屡打不绝: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在部分地方依然存在;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爆炸、火灾、交通事故等时有发生;城市中流浪人员结成帮派,划地为界;各种偷窃抢劫行为依然不息;暴力拆迁行为让业主颇有怨言……
如何切实加强治安管理工作,严防各种违法犯罪案件发生?如何才能严格落实安全防范责任制,避免各类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行政部门的工作有哪些还亟待改进……
三、消除城市贫富分化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的对策
(一)以制度和法规来实现"适度"的贫富差距
改革开放20多年的时间里,中国从收入差距最小的国家变为收入差距最大的国家之一。这一过程发生的背景是,国家对收入分配制度进行了改革,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并确立了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均可参与分配的分配制度。
伴随分配制度的改革,收入差距拉大,贫富分化愈加悬殊所带来的社会问题也在凸现。富者越富,穷者越穷,财富越来越向少数人集中,贫困群体的数量在不断增加,大量低收入者不仅相对收入地位下降,部分人甚至出现了绝对收入下降的情况。人们的生活满意度和安全感因此而下降,分配制度和社会分层结构的合理性受到怀疑,部分社会成员对主流社会制度和社会政策的疏离和不满情绪加重。所有这些都损害了社会的公平与信心,对社会的稳定发展构成严重威胁。
由经济发展和社会转型带来的贫富分化在所难免,但是,国家要对贫富差距进行"适度"的控制,以最大限度地抑制其可能对社会稳定和社会公平的损害。
什么是"适度"和"合理"的贫富分化?什么是真正意义上的社会公平?笔者认为,对"适度"和"合理"的贫富差距的约束性评价,应引入为绝大多数国家和社会所公认的价值标准。包括以下几点:
1、变革不合法的分配方式
当前出现的不同阶层居民收入差距
的扩大和贫富悬殊的现象,主要不是由结果的不平等造成,而是由机会不平等造成的。对于分配方式非法性所造成的贫富悬殊,需要通过市场取向的改革来解决。在设计和施行改革的方式和步骤上,要注意防止少数人利用手中权力侵吞公共资产,掠夺大众以自肥。应该尽量减少审批的项目和改善审批办法,以便减少靠权力“寻租”的机会;同时,也应该严明规则,切实防止少数人在所有制结构调整过程中蚕食和鲸吞公共财产。【21】
2、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扶助弱势群体生存发展
近年来,我国在改革传统社会保障制度、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社会保障制度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但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也有许多问题和困难亟待解决,必须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管理和监督体系。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逐步建立覆盖面广、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与此同时,也应该扶助社会下层弱势群体的生存和发展,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对弱势群体的保护与保障机制。也就是要保证处于社会最下层的民众享有基本的、体面的生存权利,享有医疗、养老、教育制度的保护,加强对城市低收入家庭,劳动力的素质和技能教育,利用政府的转移支付政策,进一步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标准制度和下岗职工生活保障制度。总之,对弱势群体生存、发展权利的保护状况,是检验社会分配方式,收入差距适度与否的基本标准。采用制度方式对弱势群体的基本权利加以保护,正是社会公平对市场缺陷的一种补偿。
3、建立和完善对高收入人群的相关税收制度
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高速增长,原有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已越来越不能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尤其对于民营企业主为代表的高收入人群而言,没有对其个人所得税建立有效的征收机制。这些高收入人群的所得税的交纳与否和多少,往往是靠觉悟而非约束机制来决定,这就造成高收入人群纷纷逃税漏税的现象。所以应该从法律上清晰界定民营企业主的公司财产和个人财产,使其能按照规定足额交纳应交的个人所得税。与此同时,还应该对高收入人群开征消费税和遗产税。作为社会再分配的强力手段,遗产税和消费税的征收,在西方发达国家已经十分普遍。通过对高档消费品(亦即奢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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