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单位、邻居等处走访调查。尤其查清当事人之间有无恩怨和利害冲突。
四是审查当事人的品行。调查当事人以前有无犯罪、从事不良行为的记录。对有"前科劣迹"、品行不端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所陈述的事实,要留心审查。需要说明的是,这里并不是提倡人格歧视,而是在民诉法的框架之下,对出现虚假诉讼概率大的证据进行深入细致的防范和重点甄别。
五是审查当事人现行状况。包括身体状况和生活状况。身体状况是指是否患病,精神健康程度,能否正确表达意思表示,有没有受他人胁迫等情形。生活状况是指目前居住、职业、经济能力等状况,审查被告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债权债务的比例情况。所居住的地域有无待拆迁,征用等情形。如某案中,徐某外欠巨额外债,为逃避外债将近400平方米的房产以170万元的价格卖给其叔父,叔父年逾七十,终身未婚,种三亩口粮田为生。叔父以签订卖房合同后,徐某未协助办理过户手续为由向法院起诉。可想而知,其叔父孤身一人,无需住四百平方的房屋,亦无能力支付170万元购房款,徐某欠有巨额外债,双方是叔侄关系。恶意串通则显而易见。
六是审查当事人的职业状况。主要查清当事人是以何种职业作为谋生的手段。现阶段,个人经营担保公司,民间专门放高利贷行为猖獗,从事的人群己成规模。以担保公司或以个人名义起诉的民间借贷纠纷不断诉来法院,成为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纠纷的原告主角。另还有一部分人因赌博,吸毒等恶习,欠债累累,成为诉讼中的当事人。要进一步分析有无恶意串通的可能。
七是审查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一旦原告是多起案件的当事人,被告在一定期间内反复涉及债务纠纷案件,就要引起法官的必要的注意。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是否合理,有无不合常理。如离婚案件当中双方并无大的矛盾,无缘无故离婚。一方净身出户,另一方享有全部或大部分资产。民间借贷纠纷中,原告持条10万元,起诉时只要求归还10万元,不主张利息,则值得怀疑。
八是审查争议的价值取舍。当事人放弃的财产权利是不是一个合理的范围内。如有的当事人起诉的标的有20万元,但调解中,只要10万元就可调解结案。当事人对个人利益上作出超出常规的让步,值得法官警觉和防范。另一种情形是义务方多承担义务,超过正常的范围值。如欠款10万元,债务方主动以价值15万元的车辆抵债,则值得可疑和深究。
九是审查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证据是处理案件的灵魂。在所有的证据中,物证的采信应放在第一位。美国著名物证技术学家赫伯特·麦克唐奈曾经说指出:"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会说谎,证人会说谎,辩护律师和检察官会说谎,甚至法官也会说谎,惟有物证不会说谎。 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一律要求出示原件。当事人能提供而拒不提供的,驳回其诉讼请求。因故不能提供的,法院依职权进行调查取证。提供证据责任仅存在于采用辩证主义的程序,因为在采用职权探知主义的过程中,法院负有调查的义务,当事人虽不举证,法院也应依职权探知案情。对有疑点的证据要
借助科技手段进行司法鉴定,重点对笔迹和形成年代进行司法鉴定,也可以选择性地组织进行测谎,作为审案的参考。
十是审查证据之间的关联。审判是一种把一片片证据拼在一起的工作。 法官是社会公众的一员,公众知道的事实,法官也应当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法官完全可以依据社会生活中的经验事实,从公正和良知出发,直接认定损害事实的存在。在诉讼制度中,因采用自由心证主义,无论其诉讼构造是当事人主义还是职权主义,法官对案件事实的判断都有自由裁量权,但其合理的判断必须是基于经验法则所作出的理性判断。证据是否具有证明价值,由审理事实者本于自己的生活经验,一般知识及对人类行为于动机的了解,合于理性地评估事实可能存在或不存在,简言之,依经验法则和论理法则,决定证明价值。法官要认真审查证据之间的关联,运用经验和逻辑,对证据进行有效的认证,从而推导出案情的真实。正如有学者所归纳的:证据要具有相互印证性;证明方向形成一致性;证据锁链达到闭合性;证明结论具有唯一性。
结语
法官的责任是当法律运用到个别场合中时,根据对法律的诚挚理解来理解法律。 利用"间接事实"推导"主要事实"真伪往往需要依据经验规则和理论原理等。这需要法官在平时工作积累的经验来准确地判决。经验法则指是从经验中归纳出来的有关事物的知识或法则,包括从一般的生活常识到关于一定职业、技术或科学专业上的法则,经验法则是大量经验的归纳和抽象,表现为一般人或者一定范围的人们所共知的知识。经验法则并非具体的事实,而是对事物进行判断的场合用来作为前提的知识及法则。这就需要提高法官的综合素质,加强对法官职业明辨是非、匡扶正义的理解和担当,培养法官有职业的敏锐发现力,果断判断力和强硬的震撼力,让企图进行恶意串通诉讼的当事人消弥妄想,不敢进行恶意诉讼。即使有部分当事人胆大妄为,或心怀侥幸恶意串通诉讼,在高素质的法官一眼慧眼面前,会胆颤心惊,会手忙脚乱、会漏洞百出,会原形毕露,会绳之以法!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协作,做到侦、诉、审紧密配合。对恶意串通诉讼的当事人查实后依法予以罚款、拘留;对情节严重构成妨害作证罪和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的,以及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真理是一个过程,它永远处在由相对到绝对的转化和发展中。追求公平和正义是法律人艰辛而漫长的过程,道高一尺,魔高一丈!随着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的施行,各级法院必将会进一步重视恶意串通民事诉讼,当事人欲进行恶意民事诉讼,手法亦将更加隐蔽和巧妙,法院的各种甄别措施也将不断的提高和完善。笔者拙作仅是抛砖引玉,以期与同仁共同关注,共同重视,共同研究,共商甄别之策。
上一页 [1] [2] [3]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