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临加入世贸组织的我国旅行社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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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没有普及, 而使用国际著名的crs 系统的, 如sabre、apollo则少之又少。同时运用电脑处理营销、计划、文书、 信息、会计等的办公自动化程度也很低。这样在外资旅行社入市后,我国旅行社不仅成本会很高,而且在业务处理的快捷、准确、及时等方面都会呈现出严重的劣势。 表4 欧洲部分国家旅行社电脑预订系统(crs)拥有率 ------------------------------------------------------------------------- 国 家 拥有率(%) 德 国 100 法 国 99 西 班 牙 75 意 大 利 75 英 国 60 表5 美国旅行社应用电脑情况 ------------------------------------------------------------------------- 应用项目 占旅行社总数(%) 预订国内机票 94 预订国际机票 86 预订出租车 74 文字、会计、数据管理 59 票据分发、信息处理 50 ------------------------------------------------------------------------- 7.自组能力差 我国旅行社业虽长期重视入境旅游,但从外国旅游者的源头抓起做出成绩的却并不多。许多国际旅行社虽都有在国外建立旅行社公司的历史,然而遇到国外强手,大多败退下来,打道回府,能在海外生存下来的旅行社更是屈指可数。现在所谓的入境旅游组团社过去称为一类旅行社,实际从产品销售体系来说,多数仍属海外旅行社的境内接待社,对海外旅行社依赖性很强。真正属于我国旅行社自组的是两大块,一块是我国旅行社在境外设立的旅游公司在境外招徕外国旅游者,另一块是我国旅行社在境内招徕的国内旅游者和出境旅游者。前者由于难度太大,后者由于认识、重视不够,这两大块都较差。一旦外资旅行社进入后,长期以入境为主、自组能力又较差的我国旅行社业体系,倾刻会陷入非常被动的境地。 二、面临“入贸”,我国政府应尽早逐步放开市场 对于政府来说,为使我国的旅行社企业较早、较快地适应世界旅行社市场的激烈竞争和厮杀,应尽早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由里而外地逐步放开旅行社市场。具体可分为非法人分社准入、企业准入、私人准入、中外合资准入等四方面“市场准入”。这四方面“市场准入”可按顺序逐步分阶段实施,也可根据具体形势交叉放开实施。 1.非法人分社准入 根据国务院李鹏总理签署的《旅行社管理条例》和国家旅游局何光@①局长签署的《旅行社管理条例细则》所规定的自组游客在10万人以上的旅行社,可在其他城市设立非法人的分社。目前有些省市旅游局一怕外来社在本地抢客,二怕不好管理,对此采取不合作态度,其实这是完全不必要的。外来社一般都会以总社为依托带来客源,既使招徕当地的客人也没有当地旅行社地头熟悉。如确能超过本地社,自然必有特色和长处,这对繁荣本地旅游市场和增强本地旅行社的竞争意识都会有好处。 2.企业准入 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的规定,只要有30万元的注册资金和10万元的质量保证金,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营业场所和设备,就可以申请批准成立旅行社。一旦允许和放开让各类企业进入旅游市场,必然会形成多系统、全方位的申办,使旅行社业扩容。企业新办旅行社一般资金实力雄厚,经营人员较有管理经验,所缺乏的是旅行社企业的专业知识和专门人员。旅游行政管理当局和行业协会,可帮助准备申办旅行社的企业培养骨干训练人员。其次,新办旅行社切忌“小而全”地开展旅游业务,而应从本身优势出发,正确选择市场定位,可以先从为大旅行社代理旅游线路开始,也可选择某专门旅游线路开办特色旅行社。 3.私人准入 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开放和搞活,允许开设私营旅行社将成为现实。当前在政府批准私人办旅行社前,已存在不少私人承包旅行社。私人承包旅行社,虽经政府部门禁止,但屡禁不止,且有愈演愈烈之势。究其原因,除了当前对旅行社业市场缺乏有力的整治手段外,也与旅行社业的生产力要求多层面的需求相联系。旅行社业除了需要有专业分工、网络化经营的大旅行社企业的同时,也需要有设在大街小巷、方便旅游者选购、专为大旅行社代理的小旅行社。因此尽快制订政策允许私人办旅行社,既可对现存旅行社形成竞争局面,也将有利于旅行社业逐步形成批发商、总代理商、代售商的社会合理分工,还将有利于对私人承包现象的遏制,以利于我国旅行社业的健康发展。 4.中外合资准入 我国“入贸”后,旅行社业不太可能得到国家和政府的长期有效保护。我国的旅游市场必将对外开放,成为整个国际旅游市场的一部分,所以由外资经营的旅行社将长驱直入,跻身于我国的旅游市场。目前,国外一些知名的大旅行社均看好中国的旅游市场,对中国主要旅行社的经营和人员情况基本已经掌握,只要进入中国大门,他们将利用其科学的管理和先进的技术大显身手。 因此在“入贸”和外资旅行社进入之前,中国旅行社业应主动地适度开放,由点至面地允许建立中外合资旅行社,这样做既可配合我国在“入贸”谈判中与国家整体战略的配合,也可以对我国旅行社业产生以下几方面的促进:首先是理念,外方旅行社在世界旅游市场长期竞争中所形成的对市场、营销、员工管理的理念,可以通过外方旅行社的管理人员影响和作用于我国旅行社业;其次是客源,外方旅行社有长年形成的稳定客源,利用外方的影响可以更多、更快地吸引外国旅游者;第三是理财,中外合资后可借用一部分外方资金,更重要的是可在与外方人员合作的过程中向他们学习,了解世界旅行社业在筹集运用资金、降低成本、费用、控制业务流程、防止呆帐坏账方面的理财经验;第四是科技,日新月异的现代科技给旅行社业以巨大的生命力,合资后可从外方旅行社中学得现代科技在旅行社业务、销售、管理、会计控制等办公现代化方面的实际运用,将有利于提高我国旅行社业的科学管理和操作手段。 当然建立合资旅行社要加强对外资旅行社信用、资产、组客能力等方面的了解,谨防类似80年代末大量台湾同胞回祖国探亲时出现的“台湾靠行旅行社”对我国旅行社拖欠款、扰乱市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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