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银行贷款审批过程中,有的执权者与经营者相互串通,大量侵吞国有资产、资源。二是当前对国家行政机关的非生产性收费和事业单位的“创收”缺乏明确的规定和有效的管理与及时的监督,致使一些部门和单位依靠权力滥设关卡,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现象愈演愈烈,这些收入的相当一部分转为个人收入。
三是非法收入面广量大,膨胀迅速,影响恶劣。其手段,从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哄抬价格、欺诈骗取到官商结合、内外勾结、搞权钱交易;其范围,从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外资企业中方高级职员到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国家公务员等,都有人靠非法手段牟取收入。
4.收入再分配环节有待加强。当前我国对个人收入再分配的调节主要靠征收个人所得税进行。根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1994年我国工商税制进行了全面改革,将“个人所得税”、“城乡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三税合并为个人所得税。改革后的个人所得税制仍旧沿用以前的分项扣除、分项定率、分项征收的模式,根据所得来源的不同特点,对工薪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与企事业单位承包租赁所得采用两种不同的超额累进税率。改革后统一了税法,扩大了征收范围,增加了对三项个人所得征税的内容,调整了减免税优惠规定。通过改革,个人所得税收入逐年增加。1993年为46.82亿元,1994年达到72.48亿元,1995年初步数为131亿元。个人收入所得税收入的增加,对于缓解社会分配不公的矛盾、增加财政收入、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无论从调节收入分配的角度还是从增加财政收入角度分析,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实际征收水平都显得太低。据国家税务总局估计,个人所得税实际征收额仅占应税税额的30~50%。造成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一是现行规定中一些应税项大的代扣代缴义务人难以落实;二是现行的分项所得税制已与个人收入结构中工资外收入大幅度增加的情况不相适应,存在税法漏洞;三是没有相应的配套措施,缺乏可资利用的稽查手段;四是税务部门缺乏有效的执法手段,对偷漏税行为惩处不力;五是地方政策和税务部门对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工作重视不够,征管不力;六是缺乏与个人收入所得税相配套的其他税种,难以对个人收入的存量部分进行调整。
当前居民收入分配中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思想认识上的偏差,又有政策措施上的缺陷;既有微观机制不健全所导致的初次分配缺乏制约,也有宏观调控体系不完善引起的再分配调节不力;既有经济体制转轨时期的无序现象,又有法制不健全出现的漏洞。
居民收入分配中出现的上述问题,直接导致企业成本过快上升,自我积累能力减弱,市场竞争力下降;造成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的持续下降,严重削弱了国家的宏观调控能力。个人收入增长过快,发展下去还会推动物价上涨,引发严重通货膨胀,对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产生非常不利的影响。而分配不公矛盾的加剧,也会引起群众的不满,严重影响社会的稳定。
鉴于此,近年来,国家对个人收入分配中存在的问题非常重视,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如多次强调要严格控制消费基金过快增长、严禁用公款搞高消费、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各地还相继建立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保证低收入居民生活稳定等。这些措施对缓解居民收入总量增长过快和收入差距扩大起到了一定作用。但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必须通过深化改革,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收入分配制度。要进一步统一认识,使各级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到改革分配体制、理顺分配关系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这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抑制通货膨胀、保持社会稳定的基本条件。必须从落实全党全国工作大局的高度,着眼于国民经济长期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关系,坚决纠正那种不顾大局、不看长远、盲目攀比的倾向。要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认真解决部分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差距悬殊的问题。
一、建立规范的企业收入分配制度。结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试点工作,建立和健全企业职工收入分配的约束机制,包括所有权约束、市场约束、成本约束和财务约束,规范企业经营者、承包者的工资、津贴和奖金,严格控制其收入水平。同时,发挥市场机制对企业收入分配的基础性调节作用,认真执行“两个低于”的规定。通过税制改革,实现对各类所有制单位公平税负,调节负担不均造成的收入差距;通过设立特殊税种将垄断性行业或占有垄断性经营条件而获取的超额利润收归国家财政。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坚决制止国有资产在国有企业实行国有民营、中外合资过程中的流失。坚决制止企业以截留收入、挪用资金、变卖资产等方式将国有资产转为个人收入。
二、清理整顿工资外收入。一是全面清理工资外收入,实行职工全部收入工资化、货币化。在各单位全面清理工资外收入的基础上,取消不合理的收入项目,将全部福利性、实物性收入逐步由暗补转为明补,连同在住房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中个人增加的所有收入全部纳入工资总额的范围。二是继续清理整顿行政事业单位收费。所有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都必须按规定进行审批。必须建立完整的台帐,实行收支两条线,有些应纳入预算管理,以利于监督检查。
三、加强对个人收入的宏观调控。一是强化个人所得税的调节作用。个人所得税是当前调节过高收入的主要手段,必须从各个环节上加强征管。任何地方和部门无权擅自采取变通办法,自行减免个人所得税;进一步完善个人所得税制,逐步由分项所得税制向综合所得税制过渡;建立个人收入本人申报和法人支付个人收入申报的双向申报制度,实行存款实名制,扩大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的覆盖面,严格执行代扣代缴制度;提高税收人员的素质,改进税收征管技术,加大监察力度。要适时建立和开征新的税种,如利息税、遗产税和赠与税,对居民个人收入的存量进行调整。二是发挥社会保障制度在调节收入分配方面的作用。加快社会保障体制改革的步伐,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筹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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