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人员应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把握:一是财务支出的真实性由被审计单位负责。财务支出的真实性,主要是发生每一笔业务的真实与否,财务核算中心无法掌握,只能鉴别票据的真伪,而事项的真实与否应由被审计单位负责。二是会计核算业务的正确与否应由财务核算中心负责。因为财务核算中心的主要职责就是代理有关单位记账,进行会计核算。三是财务支出的合规性、合法性以及有关票据的真假,由被审计单位和财务核算中心共同负责。因为财务核算中心也有会计监督职能,支出是否合规合法以及票据的真假,除被审计单位要进行审核把关外,财务核算中心也有监督责任,而且财务核算中心本身也有一定的审批权限职能。因此,这方面有问题,两者都有责任。
四、财务集中核算后内部审计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财务核算中心成立后,多了一道财务监督环节,但其代替不了内部审计,不能理解为加强了财务监督,就可以削弱内部审计监督,要认识到由于资金载体的变化以及其带来的影响,更需要进一步强化内部审计监督。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内部审计时,应特别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把握审计重点,进行结合审计。在财务集中核算体制下,财务管理与财务核算、财务监督职能分开,分别由被审计单位和核算中心承担相关责任。审计人员要加强对被审计单位在核算中心日常财务监督中涉及不到和没有监督到位的财务事项的审计监督。根据重要性审计原则,对被审计单位重大经济事项进行现场结合审计,进行相关事项的检查和审核。
(二)注重实物清查。由于财务核算职能的移出,被审单位会出现财务管理弱化的现象,尤其对固定资产的管理是较为薄弱的环节,因此要加大对实物资产的现场清查力度。
(三)强化延伸跟踪审计。要对被审单位尚未纳入财务核算中心的资金、账户、财务状况纳入审计。对于在审计中发现的一些异常开支和往来款项要进行跟踪,查明是否与有关单位串通,采取虚列支出、转移收入等手段在外单位套现、违规列支等。
(四)关注内控制度建设情况。在具体审计过程中,还要重视被审计单位是否由于财务核算工作的转移而放松各项内控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各项支出的结构和效益情况如何,是否完成上级制定的目标任务,是否体现了效益最大化原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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