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式的窗口指导;利率浮动空间还有下浮方向的单向限制;商业银行间的高管会不定期调动,严重违反有关法律“竞业禁止”的规定;银行高管和政府官员的互相调动,使银行家和政治家两个身份之间的区别难以界定。商业银行内部人事安排时,往往会考虑正处、副处等行政级别因素。这些特色使银行还远没有彻底离开政府的直接控制,银行的发展还在一定程度上要遵循行政需要,而不是完全遵循市场规律。
由于中国银行业国有控股的特色可以使中资银行保留了比较高的利差空间,能够获得稳定的收益,比如2008年中资银行在去年全球危机的大背景下仍然获得了5 800多亿的利润。但这种特色带来的损失也是明显的:中国的银行业很难做到完全市场化经营,其市场适应能力、应变能力一直倍受争议。而且政府部门也难以把监管和干预区别开来,使我国难以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银行业监管体制。
四、中资银行深化去行政化改革的政策建议
经过近些年的摸索,中国的银行业已经在去行政化改革的道路上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是,如何保持中国银行业继续走在正确的道路上,还需要中国银行从业人员以及金融管理部门不断摸索、探求。
第一,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是中资银行去行政化的必要条件。目前,我国各级政府既承担着提供公共服务、保民生等职能,也承担着促进经济增长、进行经济管理的职能。在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全球经济一体化趋势明显的背景下,经济管理与促进职能对政府官员的执政能力提出更高、更专业的要求。政府部门不可避免地要与商业机构,尤其是银行机构进行人员的交流。而政府官员本身的行政化特点就不可避免地会影响银行的内部机制。只有在政府职能真正转向提供金融服务,而把其他职能都外包给专业性机构,终止政府部门与商业机构的人事交流,才可能为去行政化创造外部条件。
第二,要充分发挥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作用。完善中资银行的法人治理结构,增强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履职能力,对包括政府干预在内的外部影响进行有效抵制,可以进一步弱化中资银行管理层和从业人员的行政化取向。
第三,强化以业务能力评价为核心的考核机制。在商业银行内部,后行政化的选择只能是以业绩为导向的考核评价机制,而在员工的等级序列制度建设上,除了考虑学历、年功、资历在内的行员等级制外,应该强化以业务能力为导向的考核、评价机制,引导员工在进行个人职业生涯规划时,以专业技术能力提高为导向,在行内的晋升机制中消除行政化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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