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关于人性假设的理论众说纷纭,典型的有“经济人”和“社会人”假设,但其中任何一种都不能全面地解释进行各种活动和处在社会网络中的人,鉴于此,两者应相互借鉴,取长补短。从方法论、人的属性和人的需要等角度来阐述“经济人”与“社会人”只有互相补充,整合为一个有机的整体,才能给人性提供某种完整的描述。“经济人”和“社会人”两种人性假设的有机结合,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具有一定的启发意义。
关键词:“经济人”;“社会人”;逻辑关系
经济学研究的基础是从人性假设开始的,因此,人性假设被视为经济学理论的基石,而对人性假设的不同界定带来了经济学的两种基本范式—— “经济人”假设和“社会人”假设。就中国目前的发展阶段来看,我们应辩证地看待“经济人”与“社会人”的逻辑关系,寻求“经济人”与“社会人”的最大可能的融合。
一、“经济人”与“社会人”假设
(一)经济人假设
首先,经济人具有自利性。亚当·斯密认为生活在社会中的人,无一例外地怀有“自利的打算”。他在《国富论》中描述道:“人几乎总是需要他的同胞的帮助,单凭人们的善意,他是无法得到这种帮助的。……给我那个我想要的东西,你就能得到这个你想要的东西,这就是每一项交易的意义。……我们期望的晚餐并非来自屠夫、酿酒师和面包师的恩惠,而是来自他们对自身利益的关切。我们不是向他们乞求仁慈,而是诉诸他们的自利心;我们从来不向他们谈论自己的需要,而只是谈论对他们的好处。”[1]在斯密笔下,追求自身利益是驱动“经济人”经济行为的原初动机,屠夫、酿酒师等就是斯密笔下具有利己心的“经济人”。loCAlHost
其次,经济人具有理性特征。亚当·斯密认为,按自利原则行事,不能保证人们不去做有悖于常理的事情。在他看来,理性体现在对得失和盈亏的精明、准确的计算上,即人控制着完全的信息并且有足够的能力来识别相关成本,他们无所不知或无所不能知地对各种可供选择的方案进行成本获益分析,并从中选择一个能够给自己带来最大利益的方案。他们能够洞察现在和预测未来,做出以最小成本获得最大收益的最优化决策,通过成本收益的比较分析为自己谋求最大的利益。
最后,在良好的社会秩序下,个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自由行为会无意识地和有效地增进社会公共利益。个人并没有自觉地使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相一致,这种一致是以“看不见的手”为媒介而取得的结果。亚当·斯密说:“每个人通常既不打算促进公共利益,也不知道他自己是在什么程度上促进那种利益……有一只无形的手在引导着他去尽力达到一个他并不想要达到的目的……他追求自己的利益,往往使他能比在真正出于本意的情况下更有效地促进社会的利益。”[1]
(二)社会人假设
行为科学家认为,人们除了从事利己的经济行为,还会从事源于责任感、虚荣心、光荣感、怜悯仁慈之心、对亲族之爱或单纯由于习俗的行为,可见,不论是个人还是国家,行为主体的行动不仅仅是利己主义的或效率最大化原则的,在社会中同样存在着利他主义行为,单纯用经济人假设无法理解这些行为。而社会人假设可以用来解释经济人抽象没有完全反映出的人的全貌和那些非效率最大化或者非利润最大化制度的存在。运用社会人假设,就可以理解行为主体出于责任和道义所从事的许许多多利他行为;就可以理解源于社会公平考虑的各种税收和再分配政策的存在。
“社会人”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出发点,即要从具体的、历史的、社会的关系总和中来分析人的问题。马克思和恩格斯特别强调他们对社会历史的考察方法的“前提是人,但不是处在某种幻想的与世隔绝、离群索居状态的人,而是处在一定条件下进行的现实的、可以通过经验观察到的发展过程中的人”。可见,马克思是要把个人动机和行为放在一定的社会关系和历史背景下来考察,按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观点,“经济人”不是彼此孤立、毫无关联的,而是由一定的社会关系联结在一起的个人,“经济人”的任何动机和行为都离不开他们所处的社会条件,“经济人”是由“社会关系的总和”决定的[2]。
经济人实际上还是“一个怀有利人愿望、甘受劳苦和牺牲以赡养家庭的人”,他是社会网络中的一分子,是某一特殊行业或产业团体的一员,不是一个孤立的分子。他有丰富的社会动机且具有理性,能够深思熟虑地考虑利害得失。因此,经济学家研究的是一个“实际存在的”、“真实的”、“自由之躯的”人,而非一个“虚构的”、“抽象的”经济人[3]。依马歇尔之见,只有把经济人置于社会历史环境中考虑,这才是合理的抽象。
二、人性假设的互补及意义
(一)方法论的整合:个体主义与整体主义
在处理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关系时,西方经济学的“经济人”假设认为个人在理性地追求自利的过程中会自动地实现公共利益,而“社会人”假设则认为个人在按照整体利益行事的过程中就能确保自身的利益得到实现。
其实,片面强调任何一种方法论都将造成严重的局限性。“经济人”的个体主义方法论在解决具有复杂联系、不可分割的经济系统时显得力从不心,每个个体的特征如何过渡到整体成了最关键的难题。个体行为并非是一种孤立的存在,仅完备地认识个体的行为并不能使我们掌握整个经济系统的演化状态。“阿罗定理”也说明,个人福利的简单总和不一定与社会福利一致。
同样,整体主义方法论也存在明显的局限。首先,整体主义方法论还有待进一步完善。采用整体方法,需要假定某些要素的确定性,才能考察复杂系统的整体性,但对于要素的变动性以及人作为社会主体,还无法通过数字及逻辑语言准确地、完整地描述[4]。其次,整体方法在模型化、定量化、形式化中还存在许多问题,在解决涉及变动性领域的问题时,其弱点明显地暴露出来。再次,整体主义摆脱不了所谓“整体性悖论”:只有从整体出发才能认识个体,只有认识了个体才能认识整体。整体确实不能归结为个体的总和,但是任何整体又不能脱离个体。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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