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在我国城市经营过程中,政府行为出现了诸多缺陷和偏差,这就要求我国城市政府要转变政府功能,促进政府行为的合理化与规范化。本文针对政府行为存在的问题,力图在城市经营的实践领域和现实层面做一些探索,以期通过有效的城市经营制度创新,弥补城市经营的制度缺陷,使城市经营不断优化,实现城市的可持续企业一样经营城市”。这样做的结果就是,政府作为利益主体介入市场,改变了市场在城市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导致城市公共产品的供求失衡,资源配置料率低下,引起市场失效,产生权利寻租和腐败。
政府不仅充当了球员和裁判员的角色,甚至还充当了观众的角色,这就无法使市场机制有效的发挥作用,同时这也是对市场公平竞争机制的彻底否定。这样的多重角色及制度安排很难保证政府或政府成员不产生利用行政手段为自己谋利的行为选择。政府“经营城市”的关键所在是政府的自我“经营”,解决的方法只能是统一认识,继续深化政府体制改革,真正转变政府职能,使城市政府从主导、干预地方经济运行的“运动员兼裁判员”,转变为单纯提供公共品,依法行使监管市场职能的“裁判员”。
二、加快推进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
(一)改革传统的政府管理体制
建立健全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相互衔接与制衡的政府管理组织架构,按照企业关系的制度,加快建设刺激创业者创业动力的贡献与报酬相对称的经济激励制度,同时要把目前大量产权边界模糊、政企职责不分、内部管理混乱的经济单位改造成为真正的企业,创造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环境。
(五)建立城市经营责任追究制度与城市经营成本核算体系
建立城市经营责任追究制度就是要解决城市管理者“在其位就得谋其政”的问题,强化对城市管理者决策的约束,提高城市经营的效率,防止急功近利的城市经营方式,为出所谓的政绩而对城市资源进行掠夺性的开发利用。locALHOst它的建立不仅有利于提高城市经营的效率,而且为衡量城市管理者的业绩从而实施城市经营责任追究制度提供了保证。
城市经营要遵循以人为本和经济、社会、生态可持续发展的价值观,运用治理理念,通过民主制度和渠道建设,运用政治途径和行政手段,作用于城市的核心资源,在追求城市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和谐增长中,促进城市整体价值和功能的提升,实现城市市民的全面发展和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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