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有企业改制后自然人股东转让股权的税收问题谈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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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制时原评估价格转让的,原国家给予的优惠部分在转让时需计征个人所得税和印花税。
党的十五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多次强调要加快国有企业实际交付的出资金额,或购买该项股权时向该股权的原转让人实际支付的股权转让价金额。 自然人股东部分转让所持有股权的,转让股权的计税成本按转让比例确定。 转让部分股权的计税成本=全部股权的计税成本×转让比例。 三、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印花税等税费 非上市公司不以股票形式发生的企业股权转让行为,属于财产所有权转让行为,应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第十条进一步明确,“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印花税税目税率表第十一项规定,“产权转移书据应按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贴花”。所以,自然人股东转让股权还要按股权转移书据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 四、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LocAlhosT因此,自然人股东转让股权以转让人为纳税人,以受让人为扣缴义务人,受让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由受让人负责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并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解缴税款。受让人没有扣缴税款或无法扣缴税款的,由纳税人自行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自然人股东转让股权应当自完成股权转让的次月七日内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扣缴的税款应当在次月七日内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自然人股东和自然人扣缴义务人应当到其股权转让所在地、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法人扣缴义务人应当到其机构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解缴所扣缴的税款。 五、股权转让者和受让者需承担相应的税收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三十条规定:“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对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负有代扣、代收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交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最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自然人股东转让企业股权包括转让所持国有企业改制后的股权都应按股权转让应纳税所得额的20%缴纳个人所得税,按股权转移书据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否则,将按《税收征管法》接受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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