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当前我国屡遭反倾销的原因及其对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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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屡受反倾销之害的主要原因及我国的对策。 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我国对外贸易取得了长足发展。但与此同时,与改革开放的企业和政府之间架起一座能够迅速传递信息的桥梁。一方面,商会在政府有关部门的帮助下,管理好行业的经营秩序,防止企业之间出现低价竞销的行为,减少不必要的内耗,使企业能够通过分享市场份额,达到共同发展;另一方面,政府部门可以根据商会本身的特点,促进商会、商检、海关和企业的沟通合作,发挥商会的协凋作用。对一些出口商品,只有商会核定符合行业协议价格的,海关才允许出口,这样就能有效地避免我国出口商品价格的混乱。同时,加强政府交涉和管理。首先,国家有关部门要对不应诉或应诉不力的企业给予严厉制裁,将反倾销应诉与出口管理结合起来,制定真正体现 “谁应诉、谁收益”的具体措施。其次,需要同家采取一些有力的措施,如规定出口定价,禁止低价出口,惩罚低价竞销者等。 (二)转变企业经营观念,积极应诉 首先转变传统的经营观念。长期以来我国企业一直遵循 “创汇第一、利润第二”的经营思想,但是随着外贸体制改革的深化,必须使外贸出口企业尽快建立和健全 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机制,使企业的经营目标转移到追求利润最大化上来。这样出口企业就能提高 自律意识,着眼大局 ,考虑整个行业 的利益 ,改变我国外贸中低价竟销、出口增量不增值的现状,为国家争得应得的利益。其次由于倾销指控一成立,其造成的损失不会只是某一家企业,而是整个行业、整个民族工业乃至整个国民经济。因此要想胜诉,每一个涉诉企业必须团结起来积极应诉。LocALHoSt实践证明,在反倾销问题上是否积极应诉,其结果大不一样。我国应诉的企业,即使最后裁决倾销成立,其倾销幅度也仅为原来被指控的几分之一甚至十几分之一,何况相当部分的反倾销调查根本就不成立。 (三)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应诉反倾销案件 学会运用法律手段和国际通行规则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是外经贸行业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的需要,也是推进进出口市场多元化,整顿外贸经营秩序的需要。反倾销工作的复杂性决定了必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案件进行应诉,否则工作将无法开展。中国需要加速建立反倾销法律体系,以国际公认的反倾销法则来规范自己的竞争行为。这不仅是我国的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需要,而且也是在国内市场进行反倾销执法的需要。尽管我国反倾销方面的立法才刚刚起步,《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出口产品反倾销应诉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发布,初步改变了反倾销应诉无法可依的局面,这既可以保护国内企业的正当利益,又可以用来制约国外对我国出口产品反倾销的歧视。今后要加强对企业的法律法规的宣传与教育,加大对某些不良行为的制裁,进一步完善反倾销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应诉国外反倾销案件。 (四)优化出口商品结构,实现出口市场多元化 一是优化出口商品结构,引导企业多出口高技术产品,走内涵式增长道路。鼓励优质产品出口,让企业看到生产优质产品的经济效益数倍于劣质品,优先出口优质产品,限制劣质品出口,改变传统的外贸绩效评价指标,由量向质转变,由总额向附加值转变等。二是在提高商品档次的同时,争创世界名牌。首先利用先进的技术设备提高商品的内在质量。其次要积极运用非价格手段,如商标、包装、公关、广告策划等组合策略来参与市场竞争。这样经过长期的努力就能创造出我们的世界名牌,我们的产品就可以真正走向世界。同时,要改变我国外贸出口商品约有 80%以上集中于西欧、北美、日本市场 (其中包括转口贸易)的局面,实现贸易多元化战略。以多元化的市场替代单一市场的出口,以多样化商品出口替代少数几种主要商品出口数量的扩大,在巩固和提高现有国际市场的前提下加强对东欧、非洲、拉美、独联体等市场的开拓,这样可以避免短期内出口的增长速度与绝对数量增加造成倾销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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