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小额信贷在我国已有十几年的企业单位。按照我国《商业银行法》的规定,ngo小额信贷面临着其提供服务的合法性问题。这不仅制约了ngo小额信贷自身的发展,而且导致捐赠人和批发性委托贷款者减少资金支持。 2.治理结构不合理 ngo小额信贷的治理结构问题主要表现为所有者缺位和资金产权不明晰。ngo小额信贷大多是由捐赠者资助成立或由国际多边组织投资设立的,这样就会出现其产权结构中没有真正的所有者或所有者缺位。在缺乏委托人监督的情况下,机构或项目管理者的行为主要取决于管理者自身的责任感,缺乏有效的约束机制来制约他们的行为。 3.贷款利率偏低 我国目前利率还是管制利率,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只能在规定的幅度内浮动。ngo小额信贷贷款利率规定为不超过基准利率的4倍。目前大多数ngo小额信贷项目和贷款实行的是偏低的贷款利率政策,低于基准利率的4倍,一般为7%一8%。如表1为中国扶贫基金会注册开展时间最长的项目的小额信贷利率可持续性情况。2003-2007年贷款利率为7%,远远低于操作允许利率(16-38%)和企业贷款、助学贷款政策,出台针对ngo小额信贷的风险补偿和财政贴息政策,营业税和所得税减免政策;(2)大力发展农业政策性保险,扩大农业政策性保险覆盖;(3)尽快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为ngo小额信贷提供担保机制。 参考文献: [1]杜晓山,刘文璞.小家信贷原理及运作 [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 [2]李夏.中国农村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问题研究[j].北京:中国经贸导刊,2009,(14). [3]jonathan morduch.the microfinance promise[j].journal of economic literature,199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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