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兼并重组中、小煤矿,形成大型煤矿企业为主的办矿体制。在改革过程中,表现出国有资产和民营资产的冲突、资本和劳动的冲突,如何合理统筹各方利益,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为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指导。
1关于山西煤矿资源整合过程中的利益分配分歧
2008年9月,山西省政府颁布《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实施意见》,煤矿资源整合提上日程。2009年初,山西省出台了《煤炭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2009年8月,山西省政府颁布《山西省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煤企兼并重组有关问题的通知》。按照重组规划,2010年底,山西全省矿井数量控制目标由原来的2600座调整为1000座,煤矿企业由2200家减少至约100家,兼并重组整合后煤矿企业规模原则上不低于300万吨/年,矿井生产规模原则上不低于90万吨/年。同时要形成以股份制为主要形式,国有、民营并存的办矿格局。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和混合所有制股份制企业办矿的比例为2:3:30 2010年1月5日,国家发改委和山西省政府联合举行的山西省煤炭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情况新闻通气会上,山西省副省长陈川平表示,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已经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果,“山西全省重组整合煤矿正式协议签订率达到98%,兼并重组主体到位率达到94%,特别是具有决定性意义的采矿许可证变更已超过80%。”
1.1争论焦点及利益分配分歧重组前,山西省煤炭行业存在资源浪费、污染环境、矿难频发和滋生腐败等问题,用提高产业集中度来改善生产效率、提高环保水平、降低死亡率和增加透明度,是山西省政府推进煤炭行业兼并重组的初衷。LocAlhosT但是,此番改革,涉及众多利益群体,如各级政府、“煤老板”、入股官员、煤矿工人、外来投资商等等,使得改革过程中矛盾重重。对于此次山西的煤改,外界争论最多的有两点:一是山西省政府确立了本省五大国有煤矿为重组的主体,改革的基本方向是“国进民退”。二是整合重组的路径采取了行政命令的方式,带有强制性色彩。
1.2山西煤矿资源整合过程中表现出的深层矛盾
1.2.1国资与民资之间的矛盾国资与民资之间的矛盾是本次山西煤改表现出来最直接的利益冲突。在这场改革中,争执的焦点从一开始民营企业是否退出煤炭市场,到重组后是否还能继续生产,到现在已经变成民营企业全力争取合理补偿。实际上,从山西省煤矿重组计划实施开始,煤老板们就联合采取游说和抗议行动,要求山西地方政府停止重组计划或补偿他们的私有财产损失。当前的结果是大量民资煤矿被关闭或者并入地方大型国有煤矿,许多媒体发表评论,认为“煤老板已经退出企业的积极性,影响市场稳定。按生产要素分配实质上是对劳动价值的分割和占有。如果按生产要素分配比例过大,就会加大贫富差距,是分配问题的矛盾尖锐化。
2.2对“煤老板”收入的理解马克思对剩余价值的界定是:“由雇佣工人剩余劳动时间创造、被资本家无偿占有的……”意即,资本家的全部所获都是剥削所得。需要强调的是,在马克思的时代,管理、技术在商品生产、价值创造中的作用并不明显,那时主要是劳动密集型的生产,产业工人是价值创造的主体。现实中的煤老板们并非完全是“寄生虫”,他们也在通过自己的劳动参与价值创造。
因此,有必要发挥马克思的分析,细分煤老板们的收入构成。在煤老板的收入构成中,包括劳动收入和非劳动收入。其中劳动收入有技术管理收入、风险报酬、经营收入等,非劳动收入有要素回报和剥削收入。所以不能简单地认为其收入全部来自剥削,而要承认煤老板在价值创造中也贡献了他的劳动。但这并不是说明剥削不存在,虽然不能从量上具体界定剥削的比例、弄清剥削的绝对数量问题,但可以肯定的是,煤老板们“作为资本家,他们是人格化的资本。他的灵魂就是资本的灵魂。而资本只有一种生活本能,这就是增殖自身,获取剩余价值,用自己的不变部分即生产资料吮吸尽可能多的剩余劳动。”因此,对于“煤老板”的收入,我们要一分为二,承认其劳动收入,同时也要接受、认可其中的剥削成分及其反映的阶级关系。
2.3山西煤矿资源整合必须坚持劳动价值论
2.3.1实现最广大劳动者根本利益劳动价值论的核心是回答商品价值的实体或本源是什么,即价值是由劳动者的抽象劳动形成的。马克思认为,抽象劳动不是对一部分劳动者的生产性劳动的抽象,而是对构成社会分工体系的所有有用劳动的抽象。这也就是说,不只是一部分人的劳动,如“精英”的劳动、“老板”的劳动创造价值,其他更多的广大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的劳动才是创造价值的主体。劳动价值论涵盖和代表的是包括了社会各个阶层的全体劳动者的经济利益,并与经济发展的“共同富裕”的目标是联系在一起的。
2.3.2构造公平竞争的市场条件劳动价值论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内容就是价值规律,价值规律包括价值量的决定与价值量的实现两方面内容,即商品的价值量由生产该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的交换要以价值量为基础,实行等价交换。商品经济的这一规律是用来衡量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活动是否公平公正的基本规律。山西煤矿资源整合活动从经济角度讲实际上就是一种商品交换行为,只是交换的主体所处的地位不同,一方是政府或实力雄厚的国企,另一方是个人、民企,在利益的博弈中,处在强势地位的政府或国企在这一过程更应遵守“等价交换”的原则,尤其是不能借着“整合”的名义,对民营资本进行过度剥夺。同时,政府作为市场的管理者、经济政策的制定者和实施者,在进行与经济有关的活动时,应该自觉遵守价值规律,以大多数人民利益为重。在资源整合过程中充分考虑民营企业的合理要求,从而保证改革过程顺利进行。
2.3.3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此次山西煤炭资源重组整合是一次煤炭产业格局的重新调整,也是利益格局的重新洗牌。众多利益主体矛盾纷纷。山西省政府秘书长王清宪说,我们充分考虑了各种利益关系,总的原则是让合法的资产和利益受到保护,资产权益如有流转让渡,要给予合理补偿;让原有的惠民政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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