础关系的一般说明,二者是决定和被决定的关系,不是不能联姻而是密不可分,公平和分配正是这样的一对冤家。同时,马克思在反对《哥达纲领》把“不折不扣的劳动所得”当作按照平等权利进行“公平的分配”前提时,指出劳动所得的社会分配首先要进行必要的社会扣除;其次,公平分配的原则是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的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原则;而不是拉萨尔派所主张的把“不折不扣的劳动所得”进行“公平的分配”的错误主张。公平恰恰是马克思最关注的社会主义区别于资本主义的根本特征。
立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建设,一方面,要鼓励和保障有利于社会财富创造者的社会正义理念的张扬;另一方面,又要体现和反映对于社会财富所有者正常权利的维护;而不是对于任何一个方面的偏向甚至抛弃。这应该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比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优越的地方,也是中国文化能够对于世界的文明进程做出贡献的地方。不要跟在西方文化的屁股后面丧失文化应有的尊严和逻辑,中国社会的“不患寡而患不均”的经济思想必须得到重视。因此,公平不是与分配无关,准确的讲公平是社会分配制度建构的理性基础。
三、分配制度中效率与公平统一的理论基础
社会是人群的结合,制度是社会的组织形式和秩序保障。对于社会秩序最有力的保障除了人权就是财产权的保障,在人类历史上从来没有一种社会制度拒绝对于财产所有权的保护。但关键是社会制度和法律是由谁制定的,保障谁的权利;历史的考察,我们不难发现在人类社会制度的理性建构中往往是财产的权利而不是劳动的正义,这是人类文明进程中的局限。在制度理性中,值得我们指出的是:财产权利的保障绝不能违背劳动的社会正义,更不能为了财产所有者的权利,伤害和鄙弃社会劳动的正义。劳动是唯一的价值源泉,是人类社会化存在的前提和结论。在人类无往而不在的受制于物质财富创造制约的生产方式下,财产权利的确立的确能够实实在在的鼓励效率,促进社会财富的创造;但劳动正义的维护和保障则反映一个文明和社会制度的品质。现在,理论界在深化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研究中,公然重提萨伊三位一体的公式,事实上就是为财产权利的辩护。对于财产权利的法权保护是任何一个文明社会的重要制度安排,未可厚非。但萨伊三位一体理论的提法,把财产作为社会财富创造的源泉之一,是对于财产所有者权利的夸张,是对于劳动是创造价值唯一源泉的社会正义理念的藐视;是对于物权的张扬,对于人权的贬抑;资本主义社会制度中物权的张扬保护了个人主义理念的泛滥,因此,他们的人权中完全充斥的是物权所具有的霸气,充分应证了霍布斯“财富就是权力”的论断,是有钱人的权力、穷人的枷锁。亚当·斯密指出“财产对他直接提供的权力,是购买力,是对于当时市场上各种劳动或各种劳动生产物的支配权。在劳动和财产的关系中所表现出的这种财产的权力,其实质是物权对于人权的贬抑,是权利对于正义的侵害,其结果是马克思所谓的人的异化和文明的退步。在资本主义战胜封建主义的斗争中,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对于财产权力的伸张,这是进步的理论。但在社会主义社会制度取代了资本主义社会制度的今天,这样的论调不但没有进步的意义,反而是对于人类社会正义理念的袭读。马克思指出财产的权利“它们只有成为占有一部分价值即一部分物化在商品中的劳动的根据(条件),才是它们的所有者的收人的源泉。但是,价值的分配,或者说,价值的占有,绝不是被占有的价值的源泉”困。人类的文明和进步就在于对于财产的权利和劳动的社会正义的协调,社会制度的建构应该以不侵犯社会正义的理念为前提;这是文明面对世界的法则。
西方新制度经济学认为真正推动经济成长的不是专业化和劳动分工,而是社会的产权制度安排。诺斯指出“理解制度结构的两个主要基石是国家理论和产权理论。因为,是国家界定产权结构,因而,国家理论是根本性的。最终是国家要对造成经济增长、停滞和衰退的产权结构的效率负责。诺斯的观点无疑是富有创建的,社会制度是根据,而经济增长是结论,制度安排的重要性在于社会经济活动的效率性。尽管诺斯指出亚当·斯密和马克思的理论中早已把成功的经济增长看作是由有效率的所有权的发展决定的。但马克思的理论关注的是制度的公平性和对于劳动者的正义;而诺斯等制度经济学家更关注的是制度的效率性和对于所有者的权利。在社会的分配制度建构中究竟如何实现财产的权利和对于劳动者的正义,彻底的陷人了公平和效率的逻辑冲突之中。固然公平和效率是社会制度安排的选择标准,并往往被认为社会制度就是在二者之间的替代,要了公平就少了效率,要了效率就少了公平。因此,制度一旦可以作为经济活动的重要要素进行投人和产出的衡量,制度的改革和改良就完全可以做为追求效率的手段,人类对于社会制度并没有充足的经验,在大多数情况下是参照体系的形式决定了改革或改良的社会制度的走向,照猫画虎是必然的阶段。人类社会制度经历效率和公平的选择考验仅仅不到百年的历史,但正义和权利对于人类社会制度的考验却伴随了人类社会的始终。因此,正义和权利的统一,不但是文明制度的灵魂,而且也是分配制度效率和公平统一的基础。
四、科学的分配制度应该是公平和效率的统一
在社会正义和制度理性之间,人类寻求能够实现正义和权利相统一的社会制度,但并没有使社会制度达到完美的程度。尤其是在市场经济体制的经济基础之上,对于社会财产权利的重视和保护是促进经济效率的根本性社会制度安排。但“就保障财产的安全说,民政组织的建立,实际就是保护富者来抵抗贫者,或者说,保护有产者来抵抗无产者。因此,在社会生产和社会财产之间,正义和权利是矛盾和对立的。往往是在偏向公平时损害了权利;在偏向效率时损害了正义。人类的命运是掌握在自己的手中,却往往被自己的理性所扭曲。因此,在上述矛盾对立中,人类的命运就是在社会分配制度中寻找平衡和统一。就分配的社会制度建构而言,所要面对的不仅仅是公平和效率的选择,而且是社会正义和财产权利的统一。市场经济制度本身就是以效率为目标的,阿瑟·奥肯指出资本主义的效率是建立在亚当·斯密“看不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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