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文章分析了黔粤区域协调企业在跨地区发展时难免会遇到运作方式、规则等方面的对接障碍,市场机制优化资源的配置作用难以正常发挥,区域协调发展的效果也会大打折扣。黔粤两省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地处东部地区的广东市场化水平较高,而地处西部的贵州市场化水平较低,这种现象严重制约了黔粤统一大市场的形成,生产要素无法顺利流通,区域协调发展面临着各地市场运行机制不兼容的阻力。由于观念、政策等因素的制约,市场化水平较低的贵州,市场机制还处于萌芽状态,地方保护、地区封锁、地区分割等与市场经济格格不入的行为依然存在。以行政性垄断为例,贵州的行政性垄断大都集中在资源条件优越、市场前景看好、经济效益较好的领域,如电力行业。除部分小水电站外,贵州的主体与骨干电厂、电站、电网均为国家电力公司、地方国有电力公司、外省国 有电力公司等国有资本独占。与此不同,经过近30年的改革开放,广东已成为我国大陆经济最发达的地区之一,市场经济体系的各要素指标发育相对完善,内部运行机制比较健全,政府对经济进行干预的力度较小。2005年,全国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创造的产值已超过国民经济的三分之一,广东高达80%以上,而贵州却只占27.8%。黔粤区域协调发展是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推进跨区域的资源整合与优势互补。与广东相比,贵州在很多领域还不具备市场竞争的优势,在一些资源优势及产业发展上与周边省、区、市具有趋同性。这种差异将在不同程度上对黔粤区域协调发展产生消极影响。
(四)行政区划的障碍
第一,城市行政级别的障碍。广东的深圳、珠海、汕头是经济特区,享有较大的经济自主权,而广州与深圳又是副省级城市,行政级别比贵州的地、市级都高。LocalHOSt两省虽在行政级别上处于平等地位,但内部城市的行政级别以及经济地位又不平等,这就容易导致处于强势地位的一方在合作中有“施舍”的心态,而处于弱势地位的一方有“报恩”的心理,两省的合作会处于表面上的平等而实际上的不平等状态,如若处理不好,合作将会流于形式。第二,“地方利益至上”、“诸侯割据”的思想严重。商品自由流动、生产要素流动受阻、争夺资源等问题层出不穷。行政壁垒在黔粤两省之间依然存在,成为省际之间区域协调发展“一道看不见的墙”。
三、黔粤区域协调发展不利因素的转化思路
(一)设立专门的区域协调发展的领导机构
黔粤区域协调发展、构建合作机制对东西部的协调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两省应借鉴中国境内其他区域协调发展组织的发展经验,设立专门的委员会或其他类似机构,解决区域发展不协调的问题,发挥手段权威性、稳定性、灵活性的优势,避免区域协调发展的无政府状态。不仅如此,要解决两省的“地区利益至上”与“诸侯经济现象”,最大限度地减少产业趋同、产品恶性市场竞争等问题,建立统一、开放、高效的市场运行机制,还必须在区域协调发展领导机构下设立具有权威性的市场一体化推动协作领导机构,以前瞻、前景、互利、务实原则,对黔粤区域协调发展进程规划,并以规划为依据,务实、稳步地推动市场一体化。
(二)制定黔粤区域协调发展的规范
市场的统一性还没有完全建立,合作的规则还没有得到有效规范,使两省“交通、人才、市场、产业、政策”等方面的互补发展受到严重的制约。黔粤区域协调发展机制的顺利构建和实施需要制度规范的保障,必须构建稳固的区域协调发展机制,保证合作的效率。第一,制定完整、细致、务实的合作发展计划,从短期、中长期和长期三个层面对区域协调发展的目标和具体运行进行规划。第二,制定平等、兼顾、有效的协调规范,建立协调机制,保证合作协调的有序性。第三,制定切实可行的监督约束规范机制。虽然黔粤区域协调发展主要建立在成员间互信的基础上,但也必须完备监督约束机制。制定程序确定、操作性和约束力强的监督约束制度体系,防止个别成员的不当行为,保证区域协调发展的顺利、公平(张稷锋、齐峰,2004)。
(三)建立区域利益协调机制
区域利益协调机制是从区域整体利益出发对区域内各地区间分工合作的经济利益进行协调的机制。黔粤两省的经济发展都有自己独特的优势,但同时又存在优势重合的现象。形成经济发展的合理布局与分工,防止产业过度雷同和重复建设导致的竞争不经济局面是两省间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内容。此外,应根据机会均等、公平竞争的原则,为两省的发展创造一个相对公平的竞争环境,使两地都具有同等的发展机会和分享经济利益的权利;另外,根据利益兼顾、适当补偿的原则,通过多种途径对参与区域分工与合作而蒙受损失的一方以及缺乏自我发展能力而处于缓慢增长状态的落后地区,在资金、技术、人才和政策上给予一定的支持和相应的补偿。只有有效地解决地区间的利益冲突,两省的区域协调发展才能真正做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四)打破行政区划障碍,消除区域内各种人为的行政性市场壁垒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区域经济一体化日趋向纵深发展的今天,人为地阻碍生产要素在区域间的自由流动只会带来经济运行的低效率。因此,黔粤区域协调发展应打破行政区域带来的阻隔。两地政府应在区域协调发展协调机构的指导下,加快清理各地有关市场管理的政策法规,减少两地在土地、税收、教育、户籍等特殊政策优惠方面的差异;破除地区封锁和地方保护主义,消除区域内各种人为的壁垒,通过区域内部的统一协调,打破在资金、人才、技术、资本、产品等自由流动方面的各种障碍,实现区域内部的市场开放和要素的自由流动,促进区内以及与区外之间的交流合作,建立起黔粤区域有序、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
注释:
①胡晓登《道德的竞争力——加入wto与贵州政府道德建设》,中央文献出版社,2007年第5期第118页。
[参考文献]
[1]杜源江,王勉.谁来打破泛珠三角区域协调发展“壁垒”[z].新华网广西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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