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腐败问题已成为困扰全球的1个大问题。在企业;不得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等,因而其所得到的纯收益也是微乎其微的。而从事腐败活动,则回报往往是10分丰厚的。
我国目前腐败的最主要的成本是腐败的受征成本,受征成本在1定时间相对固定的,即根据腐败程度严重状况不同,受到的处罚也不同。腐败10分严重者,将被判处死刑,腐败的成本达到最大化。虽然,我国对腐败的惩罚存在着高选择性,即同样的腐败,受到惩罚的轻重程度可能大不1样,往往职位高者、关系网多者,处罚相对会轻1些,但受惩成本1般是可以测算的。我国目前腐败的受惩成本也是不高的。1是财产罚很少,考虑给出路比较多,使腐败者政治损失经济补;2是生命刑、自由刑偏轻;3是名誉和精神上的处罚过轻。对腐败行为者的揭露和曝光1般都要经过有关部门许可,所以,除了1些惊天大案、官职高、问题严重的案子外,绝大多数腐败者的腐败行为都不见诸新闻媒体,绝大多数腐败者的名誉损失仅限于很小的范围。而即使这样,腐败的成本能否真正成为现实的成本还要取决于腐败现象被发现受到惩处的概率。美国耶鲁大学政治学和法学教授,蜚声国际的腐败问题专家苏珊·罗斯·艾克曼女士认为:“在所有的腐败交易中,官员实际被抓获的可能性可能还远远低于3分之1。”从我国的情况看,受计划经济体制和长期高度集权体制的影响,导致公权太多,又加上处在经济转轨时期,机制、体制、法制又不健全,使腐败产生的可能性空间比较大,而监督机构又不完善,力量也比较薄弱,腐败被发现受到的惩罚的概率也不是很大,估计也不会超过3分之1,即最多有3分之1的腐败交易者会发现并受到查处。loCALHOsT
如果按照30%的被发现概率来企业事业单位乃至居委会、村支部、村委会都握有公权,导致握有公权者基数庞大;另1方面是政府管得太多,过多地介入社会管理事务、经济活动和资源分配。公权1多,自然就会导致监督的总成本、惩罚的总成本大大增加。另外,在发生腐败的概率不变的情况下,握有公权者基数1大,发生腐败问题的绝对数也1定会增加。如果腐败问题被查处的概率不变,则惩罚的社会总成本将随腐败绝对数的增大而增大。3是法治氛围不浓。法制不够健全,法治氛围不浓也是导致反腐败成本高的重要原因。在我国由于几千年人治意识的影响,导致法治观念始终不浓,公众对腐败行为的举报 意识、举证意识都不是很强;官员对腐败问题侦查和惩罚干预比较多;腐败的查处、惩罚还常常要冲破人情风、关系网的束缚等等,这些都使侦查和惩罚腐败问题增加了难度,从而增加了反腐败的成本。
1般来说,社会投入反腐败的资源不可能是无限止的,反腐败的资源也是稀缺资源,尤其是人力资源,在1定时期内是基本不变的。在对腐败惩罚严厉程度不变和惩罚腐败的单位成本不变的情况下,反腐败的成本与对腐败的打击力度就呈现为负相关关系,即随反腐败成本的增高,对腐败的打击力度就会出现下降。而对腐败打击力度的下降,又会导致腐败的风险降低,腐败的成本下降,致使腐败发生率上升。由此可以推论,反腐败的成本与腐败的发生率成正相关关系,即随着反腐败成本的升高,对腐败的惩治概率就会下降,对腐败的惩罚力度也会减弱,腐败的发生率就会相应升高。当然,如果对腐败惩罚严厉程度也相应变化,则情况就不1样了。假如对腐败惩罚的严厉程度主要体现在罚金上,反腐败的成本提高后,相应提高惩罚的罚金,则腐败的发生率不会提高;而如果惩罚的严厉程度主要体现在加重刑罚上,则会进1步增加反腐败的社会成本,这时,在1定临界点内即监狱能够收容的幅度内,反腐败的成本与腐败的发生率会呈现负相关关系。而当突破这1临界点后,反腐败的成本与腐败的发生率出现正相关关系,因为这时,监狱已难以容纳新的犯人,付出许多成本侦查腐败而最终使腐败者无法受到应有的惩罚,腐败的成本无法体现,这就必然会导致腐败的发生率上升。反腐败行为与其他经济行为1样,要考虑成本,也要考虑收益,也有1个成本与收益的比较问题。特别在对单个腐败问题是否要进行侦查和惩罚时,收益与成本的权衡往往是反腐败机构作出最后决策的重要依据。反腐败的收益是指单个反腐败行为或全社会整个反腐败行为的实施而获得的利益,包括制止腐败行为和追回、挽回经济损失等方面,当然还包括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等方面的内容。因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是精神性、抽象性的利益,为分析方便起见,这里不过多涉及。
反腐败的净收益与惩罚腐败的可能性的大小密切相关。也同其他投资行为1样,利润越高,投资的热情也越高,假如每个反腐败行为不仅没有获得任何净收益,反而获得净负收益,则政府和反腐败机构虽然考虑社会效果,仍然不会放弃惩罚腐败,但会因难以承受巨大的社会成本,而不得不放弃对1些腐败问题的惩罚,降低惩罚腐败的可能性。如果,每个反腐败行为净收益非常可观,甚至超过了任何行业的利益回报,则政府和反腐败机构会把更多力量投入到对腐败的惩罚活动中,从而大大增加惩罚腐败的可能性,这也就会大大降低腐败的发生率。
4、我国腐败问题惩治方法思考
根据上面分析,笔者认为我国当前腐败问题严重的根本的原因是腐败的成本太低,腐败的机会太多和反腐败的成本过高。所以,解决我国的腐败问题的思路也必须由此进行展开,反腐败的方略和具体措施也必须根据这1情况来设计和实施。当前可以考虑着重采取以下措施:
(1)提高公务人员待遇,加大腐败的机会成本
世界各国反腐败实践中,普遍认为有益于遏制腐败的1项措施,就是提高公务人员待遇,使公务人员的收入能处于社会的高收入阶层,或者至少是中等以上水平。这样,1方面可以吸引和留住人才,提高政府机关、公权部门的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防止庸人充斥这些机关部门。另1方面,可以减少公职人员腐败的动机。所以,自“80年代以来,以薪或高薪养廉的思想为越来越多的国家所接受。许多国家通过优厚物质待遇保证政府官员享有较优越的生活,使他们不至于为了某些蝇头小利而舍弃已享有的地位和待遇。在实践中,1批被誉为‘廉洁之国’,如奥地利、瑞典、瑞士、新加坡、智利、津巴布韦等国都推行了以政府官员的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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