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完善我国绿色税收制度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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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上讲,为了使污染企业的全部社会成本内部化,税率应该能够使减污的边际成本等于边际社会损失,但实际操作很难。所以次优的选择是先设定环境改善目标,即是以污染削减为目标还是以资金筹集为目标,目标选定后,再确定税率的高低。就我国目前状况来说,环境改善的目标既包括对污染的控制,又包括筹集必要的环保资金。因此税率不宜过高,以扶持企业的成长,并保持税收收入的可持续性和可预测性。 总之,征收环境税是加强环境保护的有效手段,但并不是惟一的手段,只有与其它手段相互协调配合,才能实现最佳的环境目标,要借鉴西方国家的经验,寓绿色税收制度的实施于可持续发展之中。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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