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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蒙死了,启蒙万岁*—评汪晖关于“中国问题”的叙说[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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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蒙死了,启蒙万岁*—评汪晖关于“中国问题”的叙说[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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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问题,因为每一个理性个人进入社会前,已经存在着一个作为本体的语言文化传统,以及与此传统相适应的社会秩序。”一切存在的都是合理的,而合理的东西在其展开过程中表现为必然性。”理性的任务于是颇为”目的论”地成为仅仅对存在着的秩序加以阐释。并且,由于演进思路的社会理论主要来自英美思想传统,就不可避免地总带有休谟怀疑论的经验主义色彩。”理性是*的奴隶”,*不是可靠稳定的东西,它必须受到秩序或规则的约束。 但是从现存秩序中如何发生了创新与传统的转化呢?这是演进思路的社会理论必须回答的问题。怀疑论的经验主义对这一问题给出的最令人信服的解答,仍然还是波普和哈耶克的解答:竞争激发出个体的创新能力,而个体创新只在传统的边缘处有获得成功的最大可能。这导致三个重要结论:(1)一个富于生命力的社会必须为个体创新的能力提供激励机制和保护个体从创新获得利润的权利;(2)传统演进的过程是渐进的;(3)任何试图彻底推翻传统的创新都只能带来灾难[34]。 理性建构思路的社会理论不必考虑传统创新问题,因为一切”传统”,一切在”我”之前存在着的东西,都必须在”理性法庭”上接受审判。如果这审判的结果是彻底推翻既有的一切,理性就提出”革命”;如果这审判的结果是不必改变既有的传统,理性就宣称现存秩序的合理性。总之,理性既然已经对现存秩序进行过反思,那么它所达到的任何结论就都具有创新意义。 但是建构理性所必须面对的问题是:社会契约如何落实?这包含着两个问题:(1)一群理性的个体所同意的社会契约条款,在理性个体看来是否仍然呈现为”理性”的?(2)社会契约在何种程度上被它的落实过程所扭曲? 对上面第一个问题的回答,至少就目前理论所达到的程度而言,是否定性的。这一否定性回答最早由阿罗给出,即公共选择的理性之”不可能性”定理[35]。尽管这一定理在其后的年代里被许多人加以弱化,但最近的研究结果仍然保持着阿罗命题的基本前提和核心结论:如果一群个体的理性选择通过社会博弈所达到的社会选择方案居然表现为理性的(逻辑自恰的),那么必定存在着一个特定个体,他是这群个体的”独裁者”[36]。 对上面第二个问题的回答其实构成了*学论域里的权力学说。如果”权力”在社会成员之间高度不平等地分布着,如果由于这种权力的不平等,任何从普遍的善出发的社会契约的缔结过程都不可避免地堕落为私恶,那么我们有什么理由相信这种契约的正义性呢?理性建构于是必须建构”权力均衡”的社会机制(例如代议制下的选区设置、选民划分、与议员权力界定),尽量降低由权力不平等导致的社会契约的非义性。而在落实这些建构方案时,又引出进一步的问题,那就是任何契约都必须考虑的”执行成本”问题。最可能出现的经济学问题是,由于执行成本过高,理想的契约必须被替换或被扭曲,最后落实为不理想甚至丑恶的契约关系。关于这一类问题的讨论,构成了布坎南的”宪法经济学”论说[37]。 在演进思路与建构思路的对峙中,吉登斯的以”实践”为轴心的社会结构化理论可以看做是一种综合,或寻找能够超越”正题”与”反题”的那个”合题”的思想努力[38]。在吉登斯的体系里,”权力”不是单方向的作用力,而是既从权力所有者向权力作用者又从权力依附者向主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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