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婚姻家庭法学研究方法的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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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通过法研究社会,通过社会研究法的基本逻辑。二是以“行动中的法”为重点,解析说明婚姻家庭法在现实社会的各种正式的与非正式的、理想的与现实的、合理的与不合理的操作、运行、流动、变异状态,研究其运行规律,寻找法律运行中潜存的因果链条和复杂的相关变数,弄清其规范结构与运行的现实结构的差距,把握法制建设的薄弱环节及改进方向。三是从抽象的概括法的作用转向从现实生活中研究婚姻家庭法的实际功能,把握婚姻家庭法的社会实效。 其二,要运用多学科的研究方法,进行综合性研究:从哲学那里获得理性原则和逻辑推理的方法,从社会学那里获得广阔的视角和社会实证调查研究的方法,从统计学那里获得统计与定量研究的方法,从文化人类学那里获得对社会观念和文化价值的研究方法,从伦理学中获得行为价值取向和非强制性规范的内涵,从心理学那里获得人们的行为心理规律,等等。所有这些再加法学所内涵的特有原则和规律,即可为婚姻家庭法学构建新的理论模型,充实丰富的概念和命题,提供灵活多样的研究方法和技术性方法。 其三,走出理论殿堂,发展应用性研究。抓住现实社会婚姻家庭法律现象中的主要问题,进行微观化、实用化、多元化科学分析,使婚姻家庭法学由静态研究转向动态研究,由定性研究转向定量研究,由平面研究转向立体分层研究,由逻辑思辨转向经验实证,由主观臆想转向社会调查,由封闭式法律正面解释转向法律—社会的开放式研究;并在宏观上进行全面深刻的目标—效果分析、结构—功能分析、均衡—变动分析、系统—环境分析。这样,既能显示婚姻家庭法学的理论广度、深度和高度,又能保证其与社会现实紧密联系,来之于社会,用之于社会,指导婚姻家庭领域的社会变革和法制建设,展现其社会应用价值。 婚姻家庭法学的法社会学取向,涉及到众多的领域,研究范围相当开阔、广泛,需要人们在探索中不断发展、扩充。就当前我国婚姻家庭法制建设和婚姻家庭法学的现状来看,婚姻家庭法社会学应首先有针对性地重点研究七个方面:(1)婚姻家庭法意识——法文化;(2)婚姻家庭法行为——法关系;(3)婚姻家庭法结构——法体系;(4)婚姻家庭法运行——法过程;(5)婚姻家庭法职业——法专家;(6)婚姻家庭法功能——法实效;(7 )婚姻家庭纠纷的特殊规律及处理上的操作要求。这些方面不仅是婚姻家庭法学的重要理论命题,而且是婚姻家庭法制建设中直接面临的现实问题。婚姻家庭法学应在详尽周密的社会调查、统计定量和经验实证的基础上,进行深刻的理论抽象和逻辑推理,从而保证和实现婚姻家庭法学对婚姻家庭法制建设的指导、描述、检测、评价、预测等法学理论功能与社会应用价值。 上一页 [1] [2] [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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