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法空间。
另外,法律还应明确规定离职劳动者在特殊情况下的免责条款和免除将来可能发生的责任,如约定商业秘密进入公有领域或因其他合法原因公开后,应当免除离职劳动者的义务,等等。
法律是分配利益的社会工具,是利益关系的调整器。每个社会秩序都面临着分配权利、限定权利范围、使一些权利与其他(可能相抵触的)权利相协调的任务。社会生活不断发展,各种权利和利益的表现形式也是无限多样,权利的行使和利益的取得都是动态的。因此,本来相安无事的权利和利益难免会发生冲突。法律在处理权利冲突时应该重视权利的价值。设定权利的同时又给予限制。当权利发生冲突时,如果涉及的权利不受限制,那么与之冲突的权利就会受到破坏。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劳动权的保护与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权的保护同样如此。当代社会,保护商业秘密权和保护劳动者利益都是很重要的。对商业秘密的保护是基于保护财产权利和促进经济的发展,而对职工利益的保护主要是基于保护其劳动权并进一步保护其生存权。然而,在劳动关系中这两种权利的保护存在着与生俱来的矛盾、冲突。面对这种矛盾、冲突,如何进行协调,如何进行平衡,这是立法和司法实践迫切需要回答和解决的难题,也是我们必须为之继续努力探讨的重大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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