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范文 | 演讲致词 | 汇报体会 | 总结报告 | 公文方案 | 领导讲话 | 党建工会 | 论文 | 文档 | 书信 | 
您现在的位置: 范文大全网 >> 论文 >> 法律论文 >> 正文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禁止债权让与特约的效力           
禁止债权让与特约的效力

关键词: 禁止债权让与特约;相对效力;约定无效主义;约定对抗主义

内容提要: 债权让与制度已为各国或地区企业和非商人企业不同对待的价值矛盾,对于不在商法规定领域的非商人企业,亦应满足其援用债权作为实现信贷和信贷担保的手段,同样亦没有合理的理由通过对本来无限制的让与的禁止而剥夺雇员将其工资或酬金请求权作为贷款担保的机会。《商法典》354a属于其合理内涵和基本思想不属于《商法典》的那一类条款,而应该在民法典中找到自己实质和体系的合理位置。[26]
故此,《德国商法典》354a条的规定应扩展适用于民事领域,不仅仅是因为该规定不属于本质只能为商事领域服务的条文,适用于民法并无障碍,而且更是因为该规定所创立的相对效力模式不妨碍民法典保护债务人利益的立法目的,反而协调了债务人利益保护与债权流通性之间的关系,能够有效发挥债权的财产价值。同时,该规定引入《德国民法典》可有效解决法典第399条和第137条的矛盾,实现民法体系的和谐。
我国《合同法》第79条虽然做出了“按照当事人约定债权不得转让”的规定,但并未涉及债权让与本身的效力问题,究竟应采绝对效力主义、约定无效主义、约定对抗主义还是相对效力,仍需在学理上进行解释,不利于法律之适用,故应参照《德国商法典》第354a条的相关规定,采纳相对效力之模式,一方面承认受让人取得债权,另一方面保护债务人之履行利益。



注释:
[1]参考周枏:《罗马法原论(下)》,北京:商务出版社1994年版,第893-895页。LocALhOSt
[2][德]海因•克茨著,周忠海等译:《欧洲合同法(上)》,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389页。转引自李永军:《合同法》,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473页。
[3]参见[德]梅迪库斯著,杜景林、卢谌译:《德国债法总论》,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557页。
[4]参见[德]卡纳里斯著,杨继译:《德国商法》,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633页。
[5][德]海因•克茨著,周忠海等译:《欧洲合同法(下卷)》,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397页。
[6][德]卡纳里斯著,杨继译:《德国商法》,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634页。
[7][德]卡纳里斯著,杨继译:《德国商法》,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633页。
[8][德]沃尔夫著,吴越、李大雪译:《物权法》,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212页。
[9]杨明刚:《合同转让论》,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06页。
[10]杨明刚:《合同转让论》,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12页。
[11][日]我妻荣,王燚译:《新订债权总论》,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年版,第464页。
[12]杨明刚:《合同转让论》,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08页。
[13]杨明刚:《合同转让论》,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09页。
[14]史尚宽:《债法总论》,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717页。
[15]邱聪智:《新订民法债编通则(下)》,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423页。
[16]申建平:《债权让与制度研究》,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第88页。
[17]申建平:《债权让与制度研究》,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第88页。
[18]《德国民法典》第407条:“对于债务人在债权让与后向原债权人履行的给付以及在债权让与后在债务人和原债权人之间就债权所实施的一切法律行为,新债权人必须承认其效力,但债务人在给付时或法律行为实施时知道债权让与的除外。”
[19][日]我妻荣,王书江、张雷译:《债法在近代法中的优越地位》,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9年版,第49页。
[20][日]我妻荣,王书江、张雷译:《债法在近代法中的优越地位》,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9年版,第22页。
[21][日]我妻荣,王书江、张雷译:《债法在近代法中的优越地位》,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9年版,第23页。
[22]崔建远:“债权让与续论”,载《中国法学》2008(3),第49页。
[23]朱庆育:“‘买卖不破租赁’的正当性”,载《中德私法研究》2006年第1卷,第49页。
[24]朱庆育:“‘买卖不破租赁’的正当性”,载《中德私法研究》2006年第1卷,第50页。
[25][德]卡纳里斯,杨继译:《德国商法》,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533页。
[26][德]卡纳里斯,杨继译:《德国商法》,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639 -641页。

  • 上一个论文:

  • 下一个论文:


  • 看了《禁止债权让与特约的效力》的网友还看了:
    [法律论文]试析遗产处理过程中继承人利益与债权人利益的平衡
    [免费范文]试析劳动合同中的竞业禁止条款
    [法律论文]试析劳动合同中的竞业禁止条款
    [今日更新]抽筋、让座、禁止谈恋爱
    [法律论文]论无效合同债权请求权时效之起算——以请求权客体
    [企业管理]试析关联企业中特殊债权人问题
    [今日更新]笑话:禁止游泳,回答问题
    [今日更新]浅议我国公司法中董事竞业禁止义务
    [法律论文]金融机构破产债权人会议程序之研究
    [今日更新]论我国债权让与法律制度的障碍与完善

    法律论文
    普通论文近代刑法观念的裂变:从身份等级
    普通论文《公司法》完善之我见
    普通论文我国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的理论与
    普通论文“多因一果”侵权行为理论在司法
    普通论文刑事案件分案审理程序研究
    普通论文行政垄断的非垄断性及其规制
    普通论文请求权竞合论:以诉之选择性合并
    普通论文犯罪发生和演化的利益视角
    普通论文关于证券内幕交易民事赔偿责任研
    普通论文美国《隐私权法》与公民个人信息
    普通论文浅析科技平台建设中的知识产权保
    普通论文简论各民族共创中华法律文明--- 
    论文
    普通论文[今日更新]2011年个人党性分析报告
    普通论文[今日更新]从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关系
    普通论文[法律论文]试析我国刑法中无限防卫
    普通论文[今日更新]浅析光纤通信技术的应用
    普通论文[经济论文]如何应对金融危机下的贸
    普通论文[免费范文]学校年度优秀*党员上报材
    普通论文[免费范文]农村村务、财务公开问题
    普通论文[免费范文]做务实、自律、事业型领
    范文大全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老人寿宴致辞
    普通范文[个人简历]求职自荐书
    普通范文[个人简历]销售人员求职信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县武装部半年工作总结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乡镇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警察演讲稿:人民警察的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街道残联上半年工作总结
    普通范文[演讲稿]民警科级干部竞聘演讲稿
    演讲致词
    普通演讲[庆典致辞]在大药房开业庆典仪式上的
    普通演讲[活动致辞]公司年终总结会领导致辞
    普通演讲[会议发言稿]**大酒店整改动员大会发言
    普通演讲[职场礼仪范文]办公室礼仪大家谈
    普通演讲[竞聘演讲稿]表演队领班竞聘演讲稿
    普通演讲[会议发言稿]在2009年春季干部主体培训
    工作范文
    普通公文方案[公文写作]关于银行保密工作自查情况
    普通公文方案[公文写作]企业竞争的五种力量模型(
    普通公文方案[公文写作]目前我国民营企业竞争力存
    普通总结[工作总结]2007学生会工作总结
    普通公文方案[公文写作]党员先进性整改措施
    普通总结[工作总结]汽车维修培训总结
    普通总结[调研报告]关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普通党建工会[记要]当前赌博风屡禁不止的原因
    普通公文方案[企划方案]社区创建“扶残助残爱心社
    普通党建工会[国庆范文]国庆60周年诗歌
    普通总结[述职报告]镇党委政府党风廉政建设例
    普通公文方案[企划方案]邮政函件专业具体营销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