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要性原则在分部报告中的应用体现在报告分部的确定上
上市公司存在多种经营或跨地区经营的,应当按照《分部报告》规定披露分部信息。一个分部是否作为报告分部,取决于其是否具有重要性。对于具有重要性的分部,则将其作为报告分部,单独披露会计信息;不具有重要性的分部,一般不应将其作为报告分部,不对外披露分部信息。
一般情况下,判别分部重要性的主要依据是该分部是否达到下列各项目中至少一个标准:一是该分部的分部收入占所有分部收入合计的10%或者以上;二是该分部的分部利润(亏损)的绝对额,占所有盈利分部利润合计额或者所有亏损分部亏损合计额的绝对额两者中较大者的10%或者以上;三是该分部的分部资产占所有分部资产合计额的10%或者以上。当然,确定报告分部时,还要注意重要性和一贯性的统一。
(四)重要性原则在会计报表附注中的应用较为广泛
1.关联方关系及交易的披露。关联方交易的披露应按照重要性原则分别情况处理,重要性原则的判断以关联方交易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程度来确定。如对于母、子公司间的关联方信息,由于其存在控制关系,对投资者的决策非常重要,所以无论有无交易,准则均要求披露相关内容;而对于其他的关联方关系,只有在发生关联方交易时才披露该关联方关系的性质、交易类型及交易要素。同时规定,类型相似的关联方交易,在不影响财务报表阅读者正确理解关联方交易对财务报表影响的情况下,可以合并披露。
2.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披露。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是指自年度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需要调整或说明的事项,包括调整事项和非调整事项两类。定义中的“需要调整或说明”的判断就是重要性原则的应用。若该期间的会计事项对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状况编制的会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能为资产负债表日已存在情况提供补充证据,应作为调整事项处理并反映在当期的会计报表中;若该期间的会计事项对理解和分析财务会计报告有重大影响,但在资产负债表日以后才发生或存在的事项,作为非调整事项,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披露。
3.或有事项的披露。根据重要性原则,上市公司对于极小可能(可能小≤5%)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或有负债是不要求披露的,但对于重要的或有负债,如商业汇票贴现、债务担保、未决诉讼、未决仲裁等对报表使用者有重大影响的信息,无论可能性大小都要求披露。
重要性原则应用中需注意的问题
处理好重要性与相关性的关系。重要性原则不要求披露信息事无巨细,面面俱到,只要求对重大事项应充分、详尽地披露,对一般事项则只需简略说明甚至不披露,否则反而容易使报表使用者无从下手。相关性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相关性是一种质量上的要求,取决于投资者是否对决策有兴趣;而重要性则为数量上的要求,决定不提供某种信息可能是决策者对那些信息没有兴趣,既不相关,也可能是虽与决策相关,但其金额太小不足以对决策产生任何差异,不重要所以不披露 。可以说,重要性原则是决定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应否提供的最后确认界限。
重要性原则必须结合企业实际和事件本身。重要性原则作为会计原则的一种修订性惯例,采用的必要性是显而易见的。上市公司进行会计信息披露时,一要把握重要性原则的核心是企业不能漏报或错报与投资者决策有关的会计信息,必须从会计报表使用者角度考虑;二是重要性的判断不能脱离企业本身及所处时间,不同规模的企业或不同时间在判断某一会计事项是否具有重要性时,量的标准会存在很大差异;三是重要性的判断不能忽视事件本身的性质,有些会计事项虽然金额很小,但性质严重,也应根据重要性原则予以确认或披露。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组.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6[m].人民出版社,2007
2.余应敏.论会计和审计中的重要性原则[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0(5)
3.孙铁强,胥青晏.会计重要性原则的理论和实务探析[j].会计之友,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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