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范文 | 演讲致词 | 汇报体会 | 总结报告 | 公文方案 | 领导讲话 | 党建工会 | 论文 | 文档 | 书信 | 
您现在的位置: 范文大全网 >> 论文 >> 法律论文 >> 正文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浅谈规制传销的必要性——借鉴德国新《反不正当竞争法》           
浅谈规制传销的必要性——借鉴德国新《反不正当竞争法》
,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复无异于让人感到它赞成来自中央政府的政令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其二,关联非法经营名词的“其他非法经营”的概括力有限。其范围仅限于密切与法定专营制度关联的营业行为。再说,传销至多是虚假的招徕行为,即虚假地召唤他人订立买卖合约,其本质不是出卖商品与服务,而是逐级盘剥出自级差招徕的费用,它不必冲撞专营制度。
对内商与外商行政法尺度不一也是打击传销难于收效的根由之一。外商从容利用转型的时间差的原因在于,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工商管理总局、国内贸易局于1998年6月18日颁布实施的《关于外商投资传销企业转变销售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不包含外商传销组织转型时段的规定。这个时段传销与反传销关系的特点是:传销面临“重拳”而没有受到相应打击。传销的整治成为阵风型“专项治理”。2001年底,国务院发布《关于开展严厉打击传销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亦未改变这种情况。区域性传销活动不断反复。这种情况一直延续到去年。这些情况说明,传销的根治不可再依靠行政法,而必须依赖普通法的修改完成。
四、借鉴德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补我国立法纰漏
与英美法系在竞争法系统具有的支离破碎的特点相比,德国旧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及2004年7月8日施行的新法皆含有系统的惩罚所谓“传销”的规定。
按照旧法系统,这个商业竞争方式没有总名称(《反不正当竞争法》第6条丙),它在旧《法》第6条丙中表现为两个子项,其一是progressive kundenwerbung,即“级差式顾客招徕”,其二是schneeballsystem,即“雪球系统”[7][8]。前者的义蕴是,商号不是以出卖商品或服务为直接出卖对象,而是以顾客招徕为直接运作对象,凡欲参加者必须从事下一级顾客招徕,参加者为参加支付一定数额的代价,而且逐级上交代价。这样,一种基于中介(《合同法》第424条的居间合同)的系统成长为分级明确的等级社会,在此社会模式内,每人均可获得来自下层顾客招徕的佣金,而且每人皆可因其招徕关联的运作额的增加步入组织的更高等级。这种组织模式对组织内成员具有极强的心理刺激。后者的义蕴是,未曾参加者被诱使成为独立招徕者。组织者所期待的是,每个招徕者招徕更多的未参与者。这样,招徕者的数目迅速增加。在参加者获得的佣金中,卖出商品或服务的佣金所占份额极小,相反,来自招徕顾客的佣金数目很可观。于是,这种招徕自身成为一种在金钱诱惑下虚假的“有奖结社”现象。
德国新《反不正当竞争法》放弃了这两种情节的称呼,而在第16条使用了一个明确但概括性更强的名词称呼这些情节,此即“该罚之招徕”。它表明了立法者以刑法制止这种运作的立场。这条包含两项。第一项旨在惩罚以诳骗向大面积民众招徕。第二项旨在保护消费者,以免他们遭受招徕者的损害。如果说,第一项打击的目标是诳骗,那么第二项的打击目标是任何一级招徕者或招徕的组织者。这样,消费者受到保护的幅面最大。此外,由于新《法》不再含有nichtkau-fleute“非商人”名称,即商人也受第16条的保护。这样,招徕组织者不再有对象群方面的法律死角。从打击力度上看,刑法的打击力度丝毫未减(“处以久达两年的自由刑或罚金”)。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6条的措辞如下:
第一项:凡欲在为大范围民众确定的、公开的告示或宣传中造成异常有利的外相而以非真表示误导而招徕者,被处以久达两年的自由刑或罚金。
第二项:在生意往来中,凡以许诺诸人于导致他人缔结同种生意,而且他人自己应该于此种招徕后为相应招徕后续揽受者而获得此种利益,拟自组织者或自第三方获得异常利益,而导致其接受诸商品、服务或权利者,被处以久达两年的自由刑或罚金。
如果我国采纳德国新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6条的模式,我国修改后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将有以下优点:1.行政法不再违背普通法。2.方便法院审理所谓“传销”类案件。3.便于在社会多阶层参与传销问题的源头解决“传销”这种社会顽疾。4.消弭内商借用外商“转型”的漏洞以及内外商人的差等待遇。5.结合德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包含的关于抽干盈利的请求权,这些招徕的组织者在财产上将被彻底摧毁。6.并列于第10条第3项,凡向招徕者有债权者可按《民法典》第428条-第430条索还欠债,这必然方便那些对上线招徕者有民事请求权者落实自己的权利,最终导致招徕组织的等级社会解体。这是总的“以毒攻毒”方案的具体化。
基于上述,笔者进言,采纳德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具有的以普通法制止“传销”类不正当竞争的模式,修改我国近十二年未曾更改的《反不正当竞争法》。
参考文献
[1] 曹叠云.关于传销立法的框架[j].中国工商管理研究1994(9):50.
[2] 钱翠华.传销发展与法律规范[j].企业经济1996(9):36-37.
[3] 覃 捷.多层次传销立法势在必行[j].河北法学1996(4):30-31.
[4] 单文华.多层次传销问题的法律问题及对策[j].政治与法律1995(6):18-21.
[5] 李长坤,朱铁军.如何认定非法传销行为的性质[j].中国刑事法杂志2001(6):98-101.
[6] 邵建东.《德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417.
[7] bundesgerichtshof - mitteilung der pressestelle nr. 25/1997 vom 22. april 1997.
[8] neue juristische wochenschrift 1997, s. 2932

上一页  [1] [2] [3] 

  • 上一个论文:

  • 下一个论文:


  • 看了《浅谈规制传销的必要性——借鉴德国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网友还看了:
    [法律论文]简论我国环境犯罪的刑法规制及完善
    [法律论文]浅谈我国经济犯罪死刑的废止
    [法律论文]浅谈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渎职罪主体资格探析
    [法律论文]浅谈文化迁徙与思想政治教育环境的关系
    [法律论文]浅谈渣滓洞看守所被关押人员被捕原因略考
    [法律论文]浅谈马锡五审判方式对现代司法制度的影响
    [法律论文]浅谈在《东盟宪章》下解决当前法律问题
    [法律论文]浅谈破除制约瓶颈、拓展路径空间,不断开创消防法
    [法律论文]浅谈有关司法实践中风俗习惯的适用分析
    [法律论文]浅谈对歌曲作品的认定以及对歌曲作品权利主体的认

    法律论文
    普通论文浅论依法行政在我国的发展历史、
    普通论文试论我国逮捕制度的完善
    普通论文试论如何建立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
    普通论文保障鉴定人出庭质证制度的构建
    普通论文试论宪法司法适用中的原则与义务
    普通论文两种诉讼观下虚伪自认的效力
    普通论文集团诉讼抑或共同诉讼
    普通论文论刑民冲突之宪法调适
    普通论文浅谈宪法价值目标的构建
    普通论文论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在民事和刑事
    普通论文证据及其证明规则的历史沿革
    普通论文论我国确立沉默权制度之可行性
    论文
    普通论文[企业管理]企业计划职能的弱化及其
    普通论文[免费范文]血吸虫病防治工作汇报
    普通论文[免费范文]人力资源经理如此看待实
    普通论文[今日更新]媒介融合背景下的媒介权
    普通论文[今日更新]现代政治思想的基础
    普通论文[免费范文]xx县财政局总支工作总结
    普通论文[免费范文]学期工作总结
    普通论文[今日更新]浅谈中小企业可持续发展
    范文大全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加强国民心理教育提高全
    普通范文[检讨书]出租车拼客遭顾客投诉的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加强妇联矛盾纠纷预防化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商业机构做好思想政治工
    普通范文[和谐社会]试论如何完善我国社会治
    普通范文[先进性教育]思想理论建设是党的先进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关于药械组合产品中器械
    普通范文[调查报告]关于##城区社会管理情况
    演讲致词
    普通演讲[生日祝福范文]看看你的生日花(每一天都
    普通演讲[贺词致辞范文]孩子满月贺词
    普通演讲[学生演讲稿范文]知识就是力量
    普通演讲[交际礼仪范文]社交场合中如何介绍他人
    普通演讲[串词范文]社团文化节文艺晚会串词
    普通演讲[商务礼仪范文]商务洽谈会“七部曲”
    工作范文
    普通总结[工作计划]高速公路×合同段标准化工
    普通领导讲话[经济工作]在全市银企合作座谈会上的
    普通总结[工作计划]“选派干部乡镇挂职个人计
    普通公文方案[合同范本]建筑工业用品买卖合同
    普通总结[工作计划]“班主任计划7小学二年级”
    普通公文方案[公文写作]企业战略概念的演变
    普通公文方案[公文写作]关于*电信局增收节支情况的
    普通汇报体会[思想汇报]实践三个代表 深化企业工会
    普通公文方案[公文写作]论中国当代转型期*道德建设
    普通汇报体会[心得体会]学习《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
    普通汇报体会[心得体会]学习十七届四中全会心得体
    普通总结[个人总结]审计人员个人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