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澳大利亚司法制度的考察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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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利用效率和实际成效,工作措施主要包括:增强判例的协调性、提高司法工作人员的工作技巧和知识、通过及时妥当的方式处理投诉。新南威尔士州司法委员会每年审查、监督约100件案子,但司法委员会只能审查,不能就事实、法律问题作决定。如果认为确有问题,只能提交议会作进一步决策。 从整体数量来看,对法官的判决不满意的数量很少。新南威尔士州司法委员会所受理的投诉反映的问题包括:偏歧(bias)占30%,听审、听证不公正(failure to give fair hearing)占25%,不胜任(incompetence)14%,不适当的评议(inappropriate comment )占12%,与律师串通合谋(collusion)7%(司法委员会调查认为全部是诬告),法庭礼貌不当(discourtesy)6%,诉讼迟延(delay)1%,其他为5%。 上一页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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