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体系冲突下的新闻采访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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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为前提,而不应当强加于人。 新闻采访权与国家权力的冲突也是一场“公”与“私”的较量,其关键是衡量公众知情权的实现与对国家安全现实的威胁之间孰轻孰重,新闻媒体有时需要冒险将法定的国家秘密公布于众这样才能够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虽然有些会招致公权力机关的诉讼,但是对普通民众而言,其呼声必定会更加高。 参考文献: [1]杨志弘.国王的新衣.台北久大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出版社,1987. [2]张新宝.隐私权的法律保护.北京群众出版社,1997. [3]陶涵.比较新闻学.文津出版社,1994.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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