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后,应当根据各自过错确定相应的责任份额;难以确定的,应当平均承担侵权责任。”专家认为,规定连带责任规则,应当针对目前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着重规定共同侵权连带责任的对外规则;现在规定的仅仅是连带责任内部对责任分担的规则,而不是对外的连带责任规则。应当明确规定,连带责任是一个整体责任,权利人有权向任何一个或者部分或者全体共同侵权人请求赔偿,任何共同侵权人都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对侵权连带责任规则究竟应当怎样规定,应当追根溯源。侵权连带责任规则的渊源,是连带债务规则。按照大陆法系民法的传统,侵权行为的后果也是债,共同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就是连带债务,适用连带债务规则。
关于连带债务的经典论述,可以列举以下主要的观点。史尚宽认为:数人负同一债务,对于债权人各负全部给付之责任者为连带债务。连带债务之债权人,得对于债务人中之一人或数人或全体,同时或先后请求全部或一部之给付。 在连带债务的规则上,史尚宽认为:在连带债务,不问其给付可分与否,构成连带债务之各债务,均以全部之给付为其本来之内容,从而债权人在未受现实履行前,得依其选择对于债务人之一或数人或其全体,同时或先后请求全部或一部之给付。 《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认为,连带责任只存在于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关系中,而与多数债权人或多数债务人之间的内部关系无关。不论几个连带债务人之间内部分担份额多少,但对债权人来说,每个连带债务人都对整个债务负责,任何一个债务人无力清偿他们所承担的债务时,他的清偿责任就落到其他债务人身上。 高等学校文科教材《民法学》认为,连带债务的主要特点在于:债权人得向债务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同时或者先后请求其履行全部或部分债务,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即承担连带的清偿责任。 21世纪法学教材《民法》认为,连带债务人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任一个债务人在全部债务清偿前都不能免除清偿的责任。这也就是说,连带债务的各债务人的全部财产都在担保着债权人的债权,因此连带债务具有确保债权实现的目的和作用。
我们还可以比较各国侵权行为法的规定。《美国侵权行为法重述(第二次)》第878条规定:“如二人或多人有共同责任,而怠于履行该责任,且构成侵权行为者,就因怠于履行责任而致之全部伤害,每一人均须负责。”即使是二人或多人之每一个人之侵权行为均为不可分之伤害之法律原因者,不论该二人或多人之行为系同时发生或连续发生,第879条也规定“每一个人均须就全部伤害负责任”。同样,如果二人或多人之每一人就其侵权行为而致单一伤害应负全部赔偿责任者,第882条规定“受害人得以一诉讼向一人、数人或所有人请求赔偿”。这就叫做连带责任。
侵权连带责任的规则必须遵守这些连带债务的规则,因此,侵权连带责任是指受害人有权向连带责任人中的任何一个人或数个人或全体请求赔偿全部损失,而任何一个连带债务人都有义务向受害人负全部赔偿责任;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或数人已全部赔偿了受害人的损失,则免除其他连带债务人向受害人应负的赔偿责任。共同侵权连带责任是对受害人的整体责任;受害人有权请求连带债务人中的任何一个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连带责任人内部分有责任份额;已经承担了超出自己份额责任的加害人,有权向没有承担侵权责任的加害人追偿。
实行侵权连带责任,首先是整体责任的确定。共同侵权行为或者共同危险行为发生以后,首先必须确定整体责任。无论受害人请求一人、数人或全体侵权行为人承担责任,都必须确定整体责任。其次是对各行为人责任份额的确定,在共同侵权行为整体责任确定之后,应当在共同侵权行为人内部确定各自的责任份额。共同危险行为人的内部责任份额,原则上平均分配。这是因为,共同危险行为人在实施共同危险行为中,致人损害的概率相等、过失相当,各人以相等份额对损害结果负责,是公正合理的。再次,所有的共同侵权行为人对外连带负责,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最后,共同侵权行为人之间的追偿关系,这就是《民法通则》第87条规定:“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共同侵权连带责任的追偿关系,必须适用这一规定。
那么,《侵权责任法》规定侵权连带责任,应当遵循《民法通则》第87条后段规定:“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因此,应当明确规定的是以下几点:
第一,对整体责任的确定。共同侵权行为和共同危险行为发生以后,首先必须确定整体责任。无论受害人请求一人、数人或全体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都必须确定整体责任。
第二,对各行为人责任份额的确定。共同侵权行为连带责任确定之后,应当在共同行为人内部确定各自的责任份额。这种作法,并不是否认连带责任的整体性,而在于公平地确定各共同加害人自己应承担的责任份额。
第三,连带责任人对外连带负责。在连带责任中,各连带责任人各自的责任份额是连带责任的内部份额,而不是孤立的、单独的责任份额。在整体责任确定和各自份额确定之后,各行为人应连带承担责任。无论赔偿权利人向连带责任人中的一人、数人或全体提出赔偿请求,连带责任人均须向赔偿权利人承担全部责任。全体连带责任人均能承担自己的份额者,各个承担自己的份额以满足权利人的赔偿请求;其中一人或数人无力赔偿或不能赔偿,则由其他共同加害人承担这些责任,以满足权利人的赔偿请求。
第四,连带责任人之间的追偿权。追偿之诉也称为责任分担之诉,它发生在共同侵权行为和共同危险行为的共同行为人之间。当共同行为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承担了全部赔偿责任之后,已经承担了赔偿责任的共同行为人有权向其他应负责任而未负责任的共同行为人要求追偿。应承担责任而未承担赔偿责任的共同行为人,应当按照自己的责任份额,承担责任,补偿已承担赔偿责任的共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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