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灾难/灾区重建/工商社会/企业或其他主体提起诉讼,法案的实施依赖政府主导,法案适用则需要司法审查,政府主导与司法审查相结合。
4、该法案作为现代社会经济的法律调控机制,注重协调法律与政策的关系,协调不同效力层级、部门的经济法规,是程序与实体的高度融合。其具体的实现,需要以国家的整体组织力,政府及各国家机关协同一致,日常、滚动地围绕着规划行事,力求达到既定的目标和效果,这是现代法的规范和法律调整的一种高级表现形式。
5、赋予或承认不同规划主体的(相对)独立性,作为其相互博弈的法治基础。灾区重建规划的正确性、可行性,都要通过不同主体的博弈加以确证。“计划不如变化”,形势和情况的变化需要在博弈中将其向好的方向引导,追求社会整体利益最大化的效果。
6、法治的灾区重建规划最终表现为不同主体博弈中的责任和救济,业务判断规则[12](business judgment rule)作为问责“角色责任”的基本标准也可适用于其中,通过该规则,衔接忠实义务和注意义务,令官员对其不作为、不恰当作为或渎职行为承担责任,又允许其有合理的失误,以利于官员的积极进取。
7、“灾区重建法案”作为特定事项的特定立法,在施用期间上往往会限定于一定的年限,与其他一般立法不同。[13]类似特定事项的特定立法往往会促使相关事项一揽子法律法规的完善,并为以后实践提供制度经验。
经济法理念指导下的“灾区重建法案”追求合法性与合理性的高度统一,特别立法的特定目的与其他政策目的多元并存,有助于社会经济法律调控目标的综合实现,是政府主导的特别立法与原有制度资源的协调并用。LocaLhosT经济法的作用是独特的,“灾区重建法案”将为我国经济法治建设进程写下重要一笔。
二、“灾区重建法案”的政策目标——工业化、城市化进程背景下的灾区重建
(一)地震瞬间凸显贫富差距、城乡差距和区域差距
“5·12”地震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最严重的自然灾害,近10万人丧生,无数家庭支离破碎,数百万人承受失去亲人的痛苦。灾难凸显了随着经济发展而不断扩大的城乡差距,自然灾害往往会给那些居住条件差和乡村地区的人群带来更大的伤害。近30年经济的蓬勃发展使得我国大多数居民拥有了更多财富,但我国同时也是全球贫富分化最为严重的主要经济体之一。[14]这种差距从大城市居民与欠发达的小城镇或企业资本金注入、贷款贴息等方式,对城乡居民倒塌毁损住房、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恢复重建以及工农业恢复生产和重建等给予支持。
但是该财政支出政策与《灾区重建法案》确立的政策性投资公司相协调,减少不同层级的地方政府对于国家重建款项的不当截流,是国家财政支出能够发挥最大效益。
3、税收政策
根据《国务院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的规定,税收政策的工具目标体现为:促进企业尽快恢复生产;减轻个人税收负担;支持受灾地区基础设施、房屋建筑物等恢复重建;鼓励社会各界支持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促进就业。
4、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
为了减轻受灾严重地区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基金、收费负担,三年内对受灾严重地区减免部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
5、http://***/program/jjbxs/20060111/102182.shtml
[7] 在马克斯·韦伯看来现代社会是规则化治理的社会,当然包括自然灾害的规则化治理,参见马克思·韦伯:《经济与社会》(上卷),第238页。
[8] richard a. epstein, simple rules for a complex world,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5.
[9] 参见史际春、邓峰:《经济法总论》,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152页。
[10] 参见史际春、孙虹:《论“大民事”》,载于《经济法学评论》第二卷[2001],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第87~107页;史际春:《论规划的法治化》,载于《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第34卷第4期/2006年7月,第1~8页。
[11] 邓峰:《社会结构变动下的法理念和法律调整》,载于《经济法学评论》第二卷[2001],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第1~86页。
[12] 参见刘连煜:《公司监控与社会责任》,台北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5年版,第151页。
[13] 如http://***/mgi/publications/china_urban_summary_of_findings.asp
[16] 更具悲剧色彩的是,四川省、甘肃省等受灾严重的地区又都是农民工输出较多的省份。
[17] 1989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于2008年被废止,取而代之的是2007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在这部法律中体现了城乡统筹规划的科学发展观。
[18] 参见史际春、邓峰:《经济法总论》,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30页;刘光华、赵忠龙:《渐进改革背景下的中国当代经济法:一个经验与实证的角度》,载于王全兴主编:《经济法前沿问题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04年版,第41~47页。
[19] 参见徐孟洲:《经济法学原理与案例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9页。
[20] 参见荣敬本、崔之远等著:《从压力型体制向民主合作体制的转变——县乡两级政治体制的改革》,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年版,页1~109。
[21] 参见新华网:《十七大报告解读: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http://news.xinhuanet.com/newscenter/2007-11/11/cont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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