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关系契约理论;法社会学;困境
内容提要: 近代以来的契约法依次经历了以下三个理论阶段:古典契约法理论、新古典契约法理论和
四、关系契约理论的现实适用困境
正如日本法学家内田贵所说,作为一个全新的契约法理论,关系契约理论意义重大。[47]不过,问题在于作为社会学理论色彩强烈的关系契约法理论究竟是否能成为实定法上有意义的规范理论,即对现实的契约法产生的现象也包含不断扩大的契约责任能否说明,并作为使之正当化的原理,能否代替历来的理论。[48]
(一)契约理论不等于契约规则:为什么没有一般性的关系契约法?
尽管麦考利和吉尔莫等法学家宣判了传统契约法的死刑,但契约概念、契约理论和契约法并没有完全死亡,反而带来了契约理论的勃兴。契约法学者也因此有机会参与到对已经生病和可能病得不轻的古典契约法和新古典契约法的改革和再生的过程中去。在多数契约法学者看来,传统契约法虽然病了,但并非无药可救。并且,以《统一商法典》和《第二次合同法重述》为代表的新古典契约法(理论)似乎仍然是美国契约法(理论)的主流。尽管我们也已经认可了麦克尼尔关系契约理论的重大革命性意义,但契约理论并不等于契约规则。关系契约理论并没有提供一个完全替代古典契约法的完善的理论模型和规则系统。因此,在与古典契约法和新古典契约法的争斗中,麦克尼尔关系契约法只是赢得了务虚的名声,并没有赢得务实的实效。
首先,麦克尼尔并没有创造出一个一般性的关系契约法。关系契约理论对于古典契约法基本方法和假设的拒绝无疑是好的。LocAlhOSt但是,构建一批一般性的关系契约法所要求的不仅仅是对古典契约法方法和假设的拒绝。它还要求形成一批新的法律规则,这些规则建立在这样的方法的假设基础上,这些方法和假设的正当性来自伦理、政策和经验。这是关系契约理论没有涉足也未能涉足的领域。在关系契约[5]参见[美]麦克尼尔:《新社会契约论——关于现代契约关系的探讨》,雷喜宁、潘勤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1页后。
[6]资琳:《契约的死亡与重生》,《检察日报》2005年9月17日,第3版。
[7]资琳:《契约的死亡与重生》,《检察日报》2005年9月17日,第3版。
[8]参见何勤华:《二十世纪百位法律家》,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麦克尼尔部分。
[9]参见[美]麦克尼尔:《新社会契约论——关于现代契约关系的探讨》,雷喜宁、潘勤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4页。
[10]资琳:《契约的死亡与重生》,《检察日报》2005年9月17日,第3版。
[11]参见刘承韪:《“关系契约理论”:理论内涵与学术贡献》,载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41卷,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
[12][日]内田贵:《契约的再生》,胡宝海译,载梁慧星主编:《为权利而斗争》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第273页。
[13]ian r. macneil, “economic analysis of contractual relations: its shortfalls and the need for‘rich classificatory apparatus’”, in northwestern university law review, 75(1981), pp. 1025-1026.
[14]see hugh collins, regulating contracts,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9, p.143.
[15][美]理查德•a.波斯纳:《超越法律》,苏力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504页。
[16]melvin a.eisenberg,“why there is no law of relational contracts”,in northwestern university law review,94 (2000),p.821.
[17]这是因为,根据1970年代初期的统计,美国的法社会学研究者中法律科班出身的人数占总数的39%,而社会学专业的出身者的比率是60%;但是其他国家的构成则颠倒过来,法律学者占52%、社会学者占29%。这样不同的构成直到今天也没有改变。因此,美国的法社会学与欧洲、日本的法社会学在整体风格上的确表现出明显的差异,前者的主流是“关于法律学的社会学”,美国之外的学界主流则接近“基于社会学的法律学”——例如日本川岛武宜的市民社会实用法学理论以及意大利卡培勒迪(mauro cappelletti,现在美国斯坦福大学执教)关于审判和纠纷处理的比较研究。参见季卫东:《界定法社会学领域的三个标尺以及理论研究的新路径》,中国政法大学《法律评论报》第10期。
[18]王勇:《法律社会学及其中国研究进路的初步思考——一般理论与本土问题的知识建构》,《法制与社会发展》2007年第2期。
[19]see brian leiter, “american legal realism”,in martin p. golding &- william a. edmundson(ed.),the blackwell guide to the philosophy of law and legal theory, oxford: blackwell publishing ltd,2005.
[20]see john e. murray. jr.,“contract theories and the rise of neoformalism”,in fordham law review. 71(2002) , p. 869.
[21]jay m. feinman,“relational contr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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