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期。
[32] 薛刚凌:“我国行政主体理论之检讨——兼论全面研究行政组织法的必要性”,载于《政法论坛》1998年第6期。
[33] 喻希来:“中国地方自治论”,载于《战略与管理》2002年第4期。
[34] 让一玛丽。 蓬蒂埃:“集权或分权:法国的选择与地方分权改革(上)”,朱国斌编译,载于《中国行政管理》1994年5期。
[35] 喻希来:“中国地方自治论”,载于《战略与管理》2002年第4期。
[36] 让一玛丽。 蓬蒂埃:“集权或分权:法国的选择与地方分权改革(上)”,朱国斌编译,载于《中国行政管理》1994年5期。
[37] 朱苏力:“当代中国的中央与地方分权——重读毛泽东《论十大关系》第五节”,载于《中国社会科学》2004年第2期。
[38] 喻希来:“中国地方自治论”,载于《战略与管理》2002年第4期。
[39] 朱苏力:“当代中国的中央与地方分权——重读毛泽东《论十大关系》第五节”,载于《中国社会科学》2004年第2期。
[40] 王名扬先生指出,“如果管理地方公务的机关不是地方的代表,而是国家的代表,它的产生完全依赖于国家时,仍然是中央集权制,而不是地方分权制”。王名扬:《法国行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45页。
[41] 潘小娟:“中法中央与地方关系改革比较研究”,载于《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5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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