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社会责任的兴起及其督促机制的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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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的造法运动,“放松管制”成为国内与国际经济立法的重点。这些立法所强调的内容几乎都是在尽可能与尽量多的取消对投资者、服务商与商品的限制与管制措施,最大限度地赋予资本广泛的权利,从而达到有助于它们攫取最大化利润之目标。在这种全球投资和贸易自由化背景下产生的包括单边、双边、区域及多边等层次的贸易、投资自由化立法、条约或国际文件,打上了强烈的维护公司利益的烙印。[2]然而,法律在扩大投资者权利的同时可能就是缩小一般民众的权利范围,从而造成市场主体之间权利与义务的严重失衡。例如,立法对包括商业银行在内的公司社会责任问题的关注严重不足。“为了可持续发展目标而设置公司社会责任方面的国际立法的进展缓慢,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欠发达国家,都没有努力推动这个议题。”[3]正如一位西方学者对这场自由化立法的实质作出的入木三分的 在国内,商业银行社会责任运动的兴起也跟近年执政党与政府提出的建设“和谐社会”之战略紧密相关。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历经了三十年的高速发展,也积蓄了诸如环境恶化、生态危机、贫富分化、劳工权益受到严重侵害等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健康发展的问题,危及着中国的可持续发展。在此背景下,执政党和政府提出了创建“和谐社会”之战略。无疑,和谐社会的构建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各种社会关系的协调与市场主体社会责任的践行。而商业银行作为一个经营货币、进行社会资源再分配的特殊企业,既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和枢纽,又是社会资源再分配的重要杠杆。这种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商业银行应注重增强其自身的社会责任意识,并充分利用其处于社会资金供应者的优势,承担起对其他社会组织践行社会责任问题上进行引导、鼓励、约束的特殊功能,促进企业承担社会责任风气的形成。无疑,通过发挥金融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核心作用,可以使人与*/1/pa_1_1_s5/.../csr/hsbc_cs r_report_ 2005.pdf, 2008-07-16。)。在各个栏目中,不仅有当年的详细数字,也列出与往年的变化比较,有的栏目还比较全球排名等。相对而言,我国商业银行社会责任报告的披露则简化得多,内容极其简单,选择性披露的动机明显。例如中国工商银行首次公布的社会责任报告,分为“经济转型的推动者”、“价值银行”、“绿色银行”、“爱心银行”、“和谐银行”、“诚信银行”、“品牌银行”等七个部分,这不得不让人感觉其不是在“披露事实”,而是“变相广告”。无疑,以上对比也透露出目前国内大多数商业银行缺乏对披露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重视,更多只是在敷衍监管部门或银行协会、社会民众的要求而已。 第四,银行信贷投向盲目,只顾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环境保护方面的立法得不到有效执行。在国家环保总局、央行、企业与项目建设,其资金来源多是来自银行贷款,但即使在曝光这些项目后,并没有看到来自银行监管部门对违背“绿色信贷”的银行任何处罚或引导措施。环境问题的不断恶化与环保执法方面的软弱性是相关部门不得不面临的尴尬。 第五,侵害雇员利益的现象屡屡发生,相关劳工保护立法可操作性差、执行力度差。单从立法技术与标准来说,诸如《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劳工保护立法已经处于比较先进的状态,但它们的执行力度与效果却不得不让人担忧。在《劳动合同法》生效前夜,国内几家大型国有银行甚至发生多起大规模辞退员工并将他们强行转成派遣制等事件。而在当前 最后,除完善外部督促机制外,包括完善商业银行的治理结构,建立合理的董事会结构以及发挥监事会的功效,加强对股东利益与员工权利的保护;将社会责任的内容嵌入经营环节,强化其践行社会责任的能力;提升企业践行社会责任的认识,明确企业社会责任的目标,建立倡导社会责任的企业文化;推广与完善商业银行社会责任报告制度等“内部督促机制”,提高银行践行社会责任的能力,也是完善商业银行践行社会责任的“督促机制”中的重要内容。在某种意义上讲,内部督促机制的完善甚至起到了根本性的作用,外部督促机制的价值正在于提升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内部督促机制,使银行业金融机构能够自主、积极、能动地践行社会责任。 注释: [1]朱文忠.国外商业银行社会责任的良好表现与借鉴〔j〕.国际经贸探索, 2006,(4). [2]alvarez, jose e, critical theory and the north american free trade agreement's chapter eleven,university of mi-ami inter-american law review, 1996, vol.28,p.308. [3]koen de feyter, world development law: sharing responsibility for development, antwerp: intersentia,2001,p.207. [4]〔德〕格拉德•博克斯贝格,哈拉德•克里门塔.全球化的十大谎言〔m〕.胡善君,许建东,译•北京:新华出版社,2000. [5]李昌麒,陈治.经济法的社会利益考辩〔j〕.现代法学,2005,(5).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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