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思资本维持原则的合理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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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资本维持原则是传统大陆法系资本三原则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传统公司制度的设计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由于资本维持原则内涵的模糊性、制度设计的缺陷,以及资本维持原则既不能促进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也不能从根本上保障债权人的利益,因而丧失了其构建的法理基础,从根本上否定了其存在的合理性。 关键词: 资本/维持/资本维持/资产 一、解读传统理论上资本维持原则 资本维持原则又称资本充实原则或者资本拘束原则,它是指公司在其成立后的持续期间内,应当保持与其确定的资本额相当的实有财产。其目的在于维持公司资本,保证公司经营能力及偿债能力,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和交易安全,同时也可以防止过高的盈利分配要求,确保公司自身正常经营活动的开展。[1] (一)资本维持原则中“资本”界定的模糊性 我国有的学者认为资本是“公司拥有由股东出资形成的公司财产总额,即公司成立时由公司章程所确定的股东出资构成的财产总额”。[2]也有学者认为,公司资本是注册资本的简称,又称股本,是指公司章程确定的全体股东认缴或者实缴的出资总额。[3]以上可以看出,我国学者普遍认为资本即公司注册资本。公司资本按不同的分类标准,表现为不同的资本形式,其主要形式除了注册资本外,还包括发行资本、实缴资本、催缴资本以及其他资本形式。有学者还提出实质资本与形式资本,前者如实缴资本,后者如注册资本。 公司资本与公司资本制度有密切关系,在法定资本制下,公司资本即注册资本与实缴资本、发行资本一致;而在授权资本制与折中资本制下,企业来说,折价发行不失为一个帮助企业摆脱财务困难的有效措施。lOcaLhoSt 3.利润分配的原则不以资本维持原则为考量 “无利不分”是我国公司利润分配的普遍规则,对于长期投资、从事基础设施、原材料、能源的公司除外,其成立依据认为是坚持资本维持原则,这是令人质疑的。如果“无利不分”的发生根据真的是资本维持原则,那么我们可以这样认为,资本是净资产的组成部分,只要我们保持净资产与资本一致,则坚持了资本维持原则,从而可以对高于资本的净资产进行分配,而不论当年是否有盈余可供分配,显然这是不可能也是不可行的,也无利于公司长远企业法人破产的原因是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因此造成企业破产除了资不抵债即全部债务超过全部资产外,还可能是即使资产总额超过负债总额,但没有足够的现金支付到期债务。由此可见,资产担保债权不能单纯依靠资产规模或数额,还应着眼于资产有效性和债务结构,即是否有足够的现金以及可以随时变现的资产准备支付已经到期或即将到期的债务,表现在财务会计上即为现金流量表。如果净资产都是不能发挥任何效益的资产,或者是完全不能变现的资产,其对债权人的保护就只能是一句空话。[16]因此在资产负债表中,固定资产、流动资产、长期投资、短期投资、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的结构应当合理,长期负债、流动负债也应与资产结构保持相当的对应性,以使公司不致于出现支付不能、停止支付或财务危机。 因此公司的偿债能力不仅取决于帐面资产,而且还取决于可以即时变现的资产所占的比例,而这是依靠资本信用以及资本维持所无法达到的,进而资本信用以及向下的资本维持原则根本不能保护债权人利益。 四、结语 资本维持原则就其内部而言,其内涵及其制度设计都存在诸多不足,而且在三大资本原则之间也存在着矛盾;就其外部而言,由于资本维持原则偏离了公司法价值选择,把对债权人利益保护置于首位,而事实上又根本不能保障债权人利益,同时也阻碍了公司的发展,因此随着资产信用逐渐取代资本信用,资本维持原则出现越来越多的弊端和不合理性,有必要从根本上否定其存在的合理性。 注释: [1]赵万一主编 :《商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8月第2版。 [2]王亦平等:《公司法理与并购运作》,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99年版 [3]顾功耘主编 :《商法教程》,上海人民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06年12月版。 [4]段威:《论资本维持原则》,载《中国商法年刊》第3卷。 [5]冯果:《论公司资本三原则理论的时代局限性》, 载《中国法学》2001年第3期。 [6]方嘉麟 :《论资本三原则理论体系之内在矛盾》,载《台湾大学法学论丛》第87卷 [7]参见《德国有限公司法》第9条 ,《日本商法典》第179条。 [8]段威:《论资本维持原则》, 载《中国商法年刊》第3卷。 [9]杜军:《资本维持原则的再思考》, 载《商事法论集》第11卷,法律出版社06年12月版。 [10]乔欣等著:《公司纠纷的司法论资本维持原则的发展趋势救济》,法律出版社07年3月版。 [11]王保树:《论资本维持原则的发展趋势》,载《法商研究》2004年第一期。 [12]赵旭东主编 :《新公司法制度设计》,法律出版社06年11月版。 [13]赵旭东主编:《新公司法制度设计》,法律出版社06年11月版。 [14]赵旭东:《从资本信用到资产信用》,《法学研究》03年第5期。 [15]赵旭东:《从资本信用到资产信用》,《法学研究》03年第5期。 [16]王保树:《论资本维持原则的发展趋势》,载《法商研究》2004年第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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